镇江裕瓏湾康体中心曾是当地设施完备、规模较大的康养项目,但因一直没有取得土地手续,运营5年后被当地关停。投资该项目的镇江裕瓏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瓏湾公司)投资人童先生认为,该项目是当时的镇江新区管委会(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前身)招商引资而来,镇江新区管委会应对项目关停承担责任。2021年,裕瓏湾公司将镇江新区管委会告上法院,索赔损失约1.05亿元。管委会则认为自身无责任,企业损失应自担。
2023年,镇江中院驳回裕瓏湾公司索赔请求。2025年,江苏高院裁定撤销镇江中院一审判决。2026年4月,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该案正在镇江中院重审,尚未作出判决。令人关注的焦点是:当初裕瓏湾公司与管委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的“边报批边建设”究竟有无约束力,责任又该如何认定,管委会是否该承担损失?
投资协议约定“边报批边建设”,项目建成投入运营
时间追溯到2012年,当时镇江新区管委会希望童先生到镇江新区投资,管委会相关人员多次带童先生考察地块,土地位于镇江横山脚下、茶博园以东,面积约90亩。
根据童先生向现代快报记者提供的他与镇江新区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书》,甲方(镇江新区管委会)与乙方(童先生)于2013年6月签订了投资协议。协议约定童先生在镇江新区投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3340万元,总投资1亿元。协议书中约定,“项目边报批边建设,甲方承诺积极配合乙方早日取得土地合规手续”。协议中还约定,甲方指定专人作为项目联系人,负责协调解决乙方在项目报批和建设过程中的有关矛盾和问题,促进乙方投资项目早日建成运营。
合同签订后,童先生投资设立裕瓏湾公司。镇江新区管委会交付裕瓏湾公司土地8亩多,凤凰山村委会向童先生出租土地58亩。
近日,童先生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裕瓏湾公司投资兴建了商务办公楼、健身房、运动场馆、休闲吧、多功能厅等康体中心设施,投资金额8100多万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镇江新区管委会为了推进该项目,还成立了项目小组,不仅协调项目通水、通电、通气、通路,还协助进行了项目备案登记。
2014年10月,裕瓏湾康体中心项目建成并投入试运营。
因未取得合规土地手续,项目运营5年后被彻底关停
其实,这个项目从备案后,便推进得不顺利,可谓一波三折。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3年9月,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对裕瓏湾康体中心项目作出备案通知,要求裕瓏湾公司根据备案通知,抓紧向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各项手续。
与镇江新区管委会的协议签了,项目备案也做了,开头似乎挺顺利,但让童先生想不到的是,这个项目很快便遭遇变故,主要问题是土地手续一直办不好。
2013年10月30日,就在该项目备案后一个月,镇江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称裕瓏湾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镇江新区丁卯凤凰山村土地,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这让童先生很着急,他多次联系镇江新区管委会,希望协调解决土地问题。2014年4月9日,镇江科技新城管委会(镇江新区管委会下属机构)通知裕瓏湾公司,要求其按协议价将土地款先行支付给镇江新区管委会。2014年4月30日,裕瓏湾公司向镇江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转账650万元,但该款项被退回。
童先生说,事后他打听后得知对方是因其没有走土地招拍挂程序,所以把钱退了回来。为此他多次找镇江新区管委会协调,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2014年7月,镇江市国土资源局对裕瓏湾公司作出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7779平方米,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146465元罚款。裕瓏湾公司缴纳了该罚款,但是并未停止施工。
2019年9月,裕瓏湾康体中心被断水、断电、断气,部分建筑和设施被拆除,裕瓏湾康体中心停止营业。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自2019年9月至2021年9月,裕瓏湾公司及童先生多次与镇江新区管委会沟通协商,但一直没有结果。
企业状告镇江新区管委会索赔,管委会认为企业损失应自担
童先生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按法律规定,土地转让应实行招拍挂。事后看来,他与镇江新区管委会签订的协议相关内容是违规的——如乙方实际取得土地价格低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的招标拍卖挂牌成交价,甲方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补贴形式返还差额;协议中约定“项目实行边审批边建设”,这也是违规的。
童先生说,当初他是本着对镇江新区管委会的信任,签订了投资协议。有管委会的大力支持,他才敢放开手脚投资建设。不过,当地国土部门以未办理土地手续为由,不但罚款,还没收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切损失让童先生一方承担,这让他无法接受。
2021年10月,因协商不成,裕瓏湾公司一纸诉状,将镇江新区管委会告上镇江中院,索赔款项本息合计1.05亿元。
对于童先生的质疑,镇江新区管委会认为,裕瓏湾公司在康体中心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也没有办理项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导致该项目最终被国土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无法继续营业。造成相关损失的原因在于裕瓏湾公司未按照《投资协议书》的约定履行报批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裕瓏湾公司自行承担。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裕瓏湾康体中心项目被政府有关部门罚没,导致裕瓏湾公司在该项目上的投入损失殆尽,是其自身违法行为、违约行为造成的,应当由其自担风险。
2023年2月3日,镇江中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书》,驳回裕瓏湾公司索赔请求。
江苏高院撤销一审判决,案件正在重审中
一审判决后,裕瓏湾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2025年5月3日,江苏高院作出裁定,认为原判基本事实不清,裁定撤销镇江中院一审判决,发回镇江中院重审此案。
2026年4月14日,现代快报记者联系了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方表示将向领导汇报。次日,现代快报记者按对方要求列出了一系列问题,如当初双方协议中约定的“边报批边建设”“如乙方实际取得土地价格低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的招标拍卖挂牌成交价,甲方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补贴形式返还差额”,这些约定有违规违法之嫌,希望管委会作出解释和说明。同日,管委会相关人士回复记者,因为此事正处在诉讼程序中,管委会不方便接受采访。
4月16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镇江中院正在重审此案。该案进展如何,现代快报将继续关注。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顾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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