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当年国家实行的行政级别制的工资发放形式,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误解,非常正常。毕竟,行政级别制自1952年开始酝酿确定,到1955年开始正式实施,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逐步取消,这种国家(含军队)干部工资发放形式,距离我们已经非常久远了。
一些人对当年国家实行行政级别制最大的误解,主要集中在人民解放军实行第一次军衔制期间,军队干部到底有没有行政级别的这个问题上。权威证据表明:建国后,军队干部从1950年至1955年9月前,仍然实行供给制;1955年10月至1965年5月,实行薪金制;1965年6月至上世纪八十年代,实行行政级别工资制。
从这一段历史可以看出,军队干部实行行政级别制,是在1965年。1965年前,主要是薪金制。薪金制是与军队干部实行军衔制紧密关联的。军衔制期间军队干部实行薪金制,军衔制取消后,部队干部实行行政级别工资制。
可能有些人会误解,为什么1952年和1956年,国家层面曾经下发过干部行政级别表,将国家干部的行政级别和担任职务(包括军队干部职务)做了一一对应固定了下来。各单位在确定干部行政级别时,必须按照干部职务来确定他的行政级别。
比如地厅级(军队是师级)干部(含副职),对应的行政级别一般是行政12级或13级(属于高干);比如县局级(军队是团级)干部,对应的行政级别是14级或15级。按照这种对应方法,能够最终确定每个干部的行政级别,根据行政级别领取工资。
1955年军队授衔时,很多人误认为军队干部既有军衔级别,也有行政级别,这是不正确的。军人授衔后,只有军衔级别,没有行政级别。军人领取的报酬不是工资,而是薪金(职务级别加军龄补贴)。军人不是根据行政级别领取工资的,而是根据军队职务领取薪金的。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1965年5月的军衔制取消。
1965年6月后,军队取消军衔制,军队干部不再领取薪金,而是根据国家干部实行的行政级别制领取工资了。在薪金制改为工资制前,全体军队干部都套改了行政级别。从此,在军队实行了十年的薪金制终止,军队干部与地方干部一样,全部实行统一的行政级别制。
至于有些人会误解,究其原因是国家下发的那张行政级别与工作职务对照表中的内容。实际上,那张行政级别表中,将军队干部职务与地方干部职务一一对应,是为了将来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时,套改行政级别制时有政策依据。比如团级干部转业到地方担任县局级干部,一般套行政14级或15级;师级干部转业到地方担任地厅级干部,一般套行政12级或13级。
那个年代,军队干部转业或调动到地方工作非常频繁。为了方便军队干部成为地方干部后领取工资方便,特制定了行政级别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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