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
2026年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率
实施细则
杏林职苑 编制
- 导语: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2026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积极响应国家目标六“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率”(NIT-2026-Ⅵ)的核心要求,杏林职苑特制定《2026年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率实施细则(范本)》,包括10章节内容(附5个表单),规范、翔实,可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考。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国卫办医政函〔2026〕63号)的工作部署,以及《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三级医院评审标准》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以下简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在促进医疗安全文化建设、推进持续质量改进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提高本院不良事件报告率,有效防范医疗安全风险,促进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的持续改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定义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医院内被工作人员主动发现的,或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除了患者自身疾病自然过程之外的各种因素所致的安全隐患、状态或造成后果的负性事件。[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76 号)]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3〕13号)首次通过正式规范性文件将“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和“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二者视为“同义词”。 [杏林职苑注:与《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2016)中“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不包含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含义有区别]
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导致患者需要治疗以挽救生命、造成患者永久性伤害或死亡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来源:《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国卫办医政发〔2022〕18号)]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院医务人员(包括进修、实习及规培等人员)和医务、护理、感控、药学、设备、信息等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及相关专业委员会。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工作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医务部主任(牵头部门负责人)
副组长:护理部主任、医院感染管理科主任
成员:医务、护理、院感、药学、设备、信息、各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
2.工作职责
(1)牵头部门职责——医务部
①统筹协调全院不良事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管理流程和相关规范;
②组织制定本实施细则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目标分解和任务落实;
③负责全院不良事件上报平台的维护与管理,优化报告通道,确保报告便捷、及时;
④定期组织召开不良事件分析会,开展根本原因分析(RCA)或失效模式与效果分析(FMEA),提出系统性改进建议;
⑤对重大或典型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处置及反馈,形成改进闭环;
⑥负责全院不良事件报告率指标的统计、汇总与分析,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
⑦承担院级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不良事件上报对接工作;
⑧定期组织全院性不良事件管理培训和安全文化教育活动。
(2)各协作部门职责
①护理部: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护理相关不良事件,并对事件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落实护理安全专项整改。
②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医院感染事件、消毒供应、职业暴露等感染相关不良事件的监测、报告和管理,配合开展医院感染类不良事件的原因分析和整改。
③药学部:负责药品相关不良事件(如用药差错、药物不良反应等)的收集、分析与上报,推进处方点评和用药安全改进。
④设备科:安排专人负责医疗器械使用相关不良事件,并对事件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落实专项整改。
⑤信息科:负责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系统的日常维护,为全院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数据收集、分析等提供技术支持。
⑥各临床/医技科室: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整、准确地上报所发生的各类不良事件,积极配合原因分析及整改,切实落实科室层面改进措施,营造积极主动的患者安全报告文化。
(二)成立质控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医务部质控员(牵头部门质控负责人)
成员:护理、院感、药学、设备、各临床/医技科室质控员、信息科技术人员
2.工作职责
①负责全院不良事件报告率核心指标的数据采集、统计与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完整;
②每月对各科室不良事件上报数量、类型、处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编制质控报告;
③对未按时、按质上报的科室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必要时启动约谈机制;
④协助开展根本原因分析和PDCA持续改进循环,跟踪改进措施落实情况;
⑤负责年度不良事件报告目标完成情况的汇总评估,为下一年度目标制定提供数据支撑;
⑥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质控检查和工作交流,及时将新要求传达并落实到院内工作。
三、改进目标核心指标
(一)核心指标及目标值
根据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NIT-2026-Ⅵ)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确定2026年度3项核心质控指标及目标值如下:
注:各指标基线值以2025年度实际数据为准,2026年度目标值以基线值为基础结合国家要求设定,原则上参照国内同类同等级医院先进水平确定。各科室应按照质控小组要求,规范采集、上报相关数据。
(二)指标定义及计算方法
1.每百出院人次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数量
【指标定义】统计周期内,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例次与同期出院患者总人次之比值×100。
【计算方法】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率=(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例次/同期出院患者总人次)×100
【指标说明】
(1)本指标所指不良事件包括指在医院内被工作人员主动发现的,或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除疾病自然过程之外的各种因素所致的安全隐患。
(2)本指标所指不良事件包括医院应当主动署名报告的5类事件和医院内部不良事件报告系统中收集并匿名上报的27类事件。
(3)统计周期内,如果一位患者住院期间发生2次不良事件,计为2例次;如果一位患者住院2次,计为出院患者2人次。
本专栏《2026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实施指引(方案、细则、表单)》包括2026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总体实施方案、十大目标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内容,内容规范、详实、可操作性强,可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考。欢迎将本专栏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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