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等中央十三部委召开的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强调: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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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全国人大全体会议作报告,也强调要严惩以虚拟货币为媒介洗钱、逃汇等犯罪。

然而,厦门市中级法院被举报违背中央十三部委精神,违反最高法指导案例,滥用司法审判权为虚拟币定价,变相支持人民币与虚拟币之间的兑付业务,打造对抗中央精神的“厦门样本”,率先拉开为虚拟币跨国洗钱犯罪、跨境转移资金充当保护伞的帷幕。其中,厦门中院法官还为办案民警擅自指令犯罪嫌疑人将10万枚虚拟币退币至境外背锅兜底,相关司法工作人员疑似与虚拟币犯罪团伙存在内外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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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微博网友“@谁在为虚拟货币充当保护伞-”发微博,向中央第十巡视组进行实名举报,请求巡视组敦促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厦门市中级法院、福建省高级法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依法纠正错案错判。

【举报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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