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谢喜卓)4月21日,上海“3岁男童被父亲女友虐待后死亡”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案被告赵某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7月至8月23日,被告人赵某在与男友黄某理及黄某理儿子即被害人黄某共同生活期间,以黄某顽皮不听话等为由,频繁采用殴打背部、臀部、腿部等处及牙咬腿部等方式实施虐待。同年8月24日傍晚,赵某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一开放式公园内,因不满黄某乱跑等原因,多次用手拍打黄某头面部,并用树枝抽打、用脚踢踹黄某身体其他部位等。其间,赵某还将黄某从河道岸堤下斜坡拎甩至堤面,致黄某侧身倒地后头部撞击地面。当日20时许,黄某在家中昏迷倒地,赵某将其送至医院抢救。黄某因抢救无效于同年9月4日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黄某系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死亡;黄某2024年8月24日晚就诊时体表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已达轻伤一级,其中背部皮肤软组织挫伤达到轻伤一级,面部、胸部皮肤软组织挫伤分别达到轻微伤,左小腿咬伤致皮肤破损达到轻微伤

2024年8月29日,公安机关在赵某暂住处将其抓获。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虐待年仅三岁的家庭成员黄某,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黄某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法院根据被告人赵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