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秩序
专项整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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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单位:
为规范我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运营秩序,维护市容环境和道路交通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整治范围
三、整治重点
车身清洁卫生不合规:车身脏污、张贴各类小广告,未保持车辆清洁卫生的。
号牌及头盔缺失:未安装号牌或未配备安全头盔的。
停放秩序不规范:不能精确停放于划定区域、在停车线外随意停放、运维人员未及时规整摆放的。
违规超量投放:未经批准私自增加投放密度或扩大投放数量的。
四、整治措施
限期整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运营单位须自行回收上述全部违规车辆,并完成车辆登记上牌、配备头盔、清洁车身、规范停放等整改工作。
强制清理:逾期未整改的,住建局执法部门将依法对违规车辆实施搬离现场,统一存放至指定地点。请各运营单位在收到搬离通知后6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我局执法部门认领;逾期不认领的,将依法处理。
信用惩戒:对拒不整改或屡次违规的企业,将纳入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取消在本市的运营资格。
五、其他要求
各运营单位应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合理配置运维人员,及时规整乱停乱放车辆,保持车身整洁,确保车辆停放于划定区域内。同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工作,不得阻挠、妨碍依法执行公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年4月21日
来源:新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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