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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奔腾融媒 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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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发布《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这标志着我国药品价格机制从“控费压价”向“价值定价、激励创新、保障可及”的深刻转型。

今天聚焦两个关键词:创新药和短缺药。

过去好药上市,要么进医保,要么患者自己扛。新规打开了两条新路:优化首发价格机制——让真正高水平、高价值的创新药能够匹配合理的价格,企业有动力持续研发。

《意见》还明确,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公益慈善等功能作用,引入多方参与创新药价格协商,拓宽创新药支付渠道;同时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落地实施,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

这意味着,一些临床价值高但暂未进医保的创新药,可以通过商保报销,患者用上好药的机会更多了。

再说短缺药。像一些救命药、急救药,最怕断供。新规强化了保供稳价机制:加强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动态调整管理。优化短缺药品直接挂网规则,加强分类管理、信息披露和监测评估。更关键的是,国家医药储备应急调用时,医疗机构可以直接和药企议定临时采购价格,在省级平台采购备案——既保供应,又稳价格,绝不让“以缺逼涨”钻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