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不良资产债权拍卖,开拍前8分钟临时降价2000万,整个竞价不到三分钟就结束。拿下这笔6000万债权的,是一家成立仅两个多月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正是一名法院干警的妻子。

近日,这起发生在2021年的拍卖,因为当事人持续维权,再次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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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只有一个人出价的“拍卖”

事情要从2017年说起。临沂中亿重工在临沂河东农商银行借款6000万元,郝艳平等人是担保人。2019年10月借款到期后,企业无力偿还,银行的这笔债权变成了不良资产。

2021年3月,河东农商银行把这笔6000万债权挂上了中拍平台公开拍卖。

拍卖公司此前发布的公告写得很清楚:拍卖时间是2021年3月22日上午10点。

然而当天的情况,却让担保人郝艳平始料未及。10点并没有开拍,一直等到下午快1点。事后她调取拍卖记录才发现,12:54:41,拍卖师在后台把起拍价从6000万元改成了4000万元。

8分钟后的13:02:47,拍卖正式开始。不到三分钟,13:04:55,系统显示“标的已拍卖成功”。全程只有一个人出价,没有第二家参与竞价,交易就结束了。

郝艳平回忆,如果按公告上6000万的起拍价,她是有意向参与竞拍的,毕竟债务总额摆在那里。但临时降价到4000万开拍,距离公告的原定时间又拖了两个多小时,等她反应过来,拍卖已经结束了。

更让她意外的是,拿下这笔债权的是山东龙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家当时刚刚成立两个多月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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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法院干警的妻子

天眼查信息显示,龙润公司2021年1月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实缴资本0元。实际控制人叫孙德珍,正是临沂河东区法院技术室主任张庆林的配偶。

张庆林当时在河东区法院负责后勤管理工作,曾任执行局工作人员。河东区法院与这笔债权背后涉及的案件,还存在关联。

郝艳平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孙德珍作为执行法院工作人员的配偶,属于禁止受让主体。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河东农商银行与龙润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2026年2月,临沂市兰山区法院裁定驳回了她的起诉。法院称,经核实2019年至2021年期间张庆林负责后勤管理工作,且张庆林本人出具说明“对涉案债权转让不知情,也未参与”。

法院回应:任何人可以参与

面对质疑,张庆林本人的回应很简短:“妻子生意上的事我从未参与,也不知情。”至于为什么刚成立两个月的公司就能拿下这笔大额债权,他的解释是——网上公开拍卖,“任何人都可以参与”。

河东区法院一位工作人员承认“知道有这个事”,但并未透露具体处理情况。孙德珍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拍卖公司的解释更加官方。临沂兴和拍卖有限公司一位徐姓负责人称,债权转让操作都是“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办理”,起拍价调整是委托方决定的,“一开始6000万起拍太高了,后面调低是合情合理的”。

但郝艳平质疑的是程序本身——临时调价、延迟开拍、全程无公告,这些操作让其他潜在竞买人根本没有准备时间。有律师分析,债权拍卖起拍价直接定在6000万本金,本身就很少见,因为不良资产风险高,很少有人敢按本金起拍。不了解内情的人很可能直接被公告“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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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禁业:早有明确规定

法院干警的配偶能不能从事这类经营活动?其实早有明文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干警近亲属禁业清单》,法院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担任提供司法拍卖、司法评估等有偿中介或法律服务的营利性组织的设立人、合伙人、投资人、高级管理人员等。 -34

同时,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从事其他可能影响其依法公正履职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此外,规定还明确,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或者为其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

虽然这些规定是在2021年发布的,而涉案债权拍卖发生在同一年,但类似的原则和精神在此之前早有体现。这也正是郝艳平坚持认为龙润公司不具备受让资格的重要依据。

一场持续多年的维权

郝艳平的维权之路已经走了五年。

从2021年拍卖结束到现在,她一直在打官司。从一审被驳回起诉,到后续尝试上诉,每一步都走得艰难。她认为,这场拍卖从一开始就存在问题——临时调价、延迟开拍、唯一竞买方与法院存在特殊关联,很难让人相信这是一场公平公开的市场行为。

她说自己不是不能接受债务转让,但转让过程必须程序透明、规则清晰。如果连最基本的拍卖规则都可以随意更改,那司法的公信力又从何而来。

锐评:司法拍卖不该成为“定向投喂”

司法拍卖的制度设计初衷,是公开透明地处置资产,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但当开拍时间可以随意推迟、起拍价可以临时下调、全程只有一家刚成立的公司在场,这个初衷就很难不打折扣。

司法拍卖的公平性,不仅取决于拍卖过程本身是否合规,还取决于参与主体是否与执行法院存在利益关联。当执行法院工作人员的配偶出现在竞买方名单上,即便当事人声称“完全不知情”“从未参与”,外界也难以不产生合理怀疑。

而正是因为“合理怀疑”一旦产生就难以消除,才有了《禁业清单》里那条“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禁止性条款——不是为了惩罚谁,而是为了从一开始就切断利益输送的通道。

郝艳平的案件还在继续。她说自己会一直打下去。不是为了别的,就是想讨个说法:一场司法拍卖,到底能不能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