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这是一个很悲催的新闻,悲催到令人发指的地步:
【#19岁女孩挪用1700万当榜一大姐#】#1700万打赏主播聊天记录全曝光# 4月20日,河南郑州的朱先生在几经纠结后,打算带女儿小梦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朱先生坦言,女儿涉案金额巨大,一旦判刑将面临十年以上刑期,刑满释放时都已30多岁,但涉案的1700万是全家的身家性命,自己也无法向债主交代,只有这笔钱被定性为赃款,才有可能追回。
据朱先生介绍,女儿小梦仅就读了一年中专便辍学,随后在自家冷链档口担任出纳,负责资金相关工作。2024年7月,年仅19岁的小梦开始陆续挪用档口资金,用于直播间打赏主播、购买拆卡盲盒,直至2025年11月事发,累计盗用、挪用资金高达1700万元,在多个直播间成为“榜一大姐”。
新闻简单说,就是女孩偷偷摸摸用老子(公司)的钱去打赏了,一打赏打赏了1700万。据新闻:“她在好几个直播间都是‘榜一大姐’,打赏了将近1100万。另外600多万,是玩拆卡游戏花完了。”
开门见山说实话,巨额打赏这种倒霉事,碰到了也就碰到了,想折腾回来是很难的。我们来看几个案例:
( 案例1)
(案例2)
(案例3)
看案例三的“法院认为”:法院审理认为,该男子的充值行为,是获取平台服务与虚拟消费工具的对价支付,属于网络消费行为。其使用虚拟礼物打赏主播,该行为的法律性质并非无偿赠与。基于主播提供服务的公开性、用户打赏的自愿性以及该行为所蕴含的对等给付性,双方不构成赠与法律关系,而是形成了一种依托于平台规则缔结与履行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故妻子主张案涉打赏构成赠与并要求撤销,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我们再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条款学问很大很深:
学问1是:超大打赏属于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学问2是:该打赏算挥霍;
学问3是:打赏挥霍的钱在夫妻分割财产(或者是离婚分割)时考虑。
把这3个学问一结合,就应该明白了,打赏损失只能内部消化,没办法从其他地方弥补,否则都不需要这个规定了。
如此,涉及夫妻纠纷之间的打赏都没办法追回,还何况其他的打赏?这个道理自不必说。当然了,实际生活中,也有打赏返还成功的,但那是特别的个案,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在过往的文章中也分析过,关注“法之剑”且每文必读的读者应该知道,本文就不再赘述了。
所以啊,小梦的直播打赏想通过民事追责来实现基本上不可能的,想追回必须另辟蹊径,这就是新闻中称“只有这笔钱被定性为赃款,才有可能追回。”的缘由。
小梦虽说是朱先生的女儿,但也是朱先生公司的会计,小梦打赏的钱来自公司,这就涉嫌职务侵占罪了。根据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小梦的做法非常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也有一说,认为小梦涉嫌挪用资金罪,挪用罪主观是有归还之意的,就小梦1700万的金额去打赏,主观上认定有归还之意是不太现实的,所以挪用罪名可能性非常之小。
我们再看作为赃款能否追回的问题。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赃款追缴和赃款返还受害人在程序上是没有问题的,但问题是追缴和返还是建立在“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小梦从公司套走的1700万是小梦违法行为所得的,直播平台和主播获得1700万可并非违法犯罪获得啊(除非主播和小梦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行为)。
所以,在该新闻事件中,朱先生想追回赃款只是理论上可行,实践中仍然有很多困难,道路是曲折的,前途也并非光明的。
打比方,抢劫犯用抢劫的财物去KTV巨额消费,毒犯聘请律师的律师费,等等,这些赃款会被追缴吗?历史案例中颇为鲜见。
小梦打赏花费虽多,但利益获得方并非没有付出,他们也是提供“劳动”的,给了小梦很多的情绪价值,小梦和主播、平台之间形成了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这服务虽说昂贵,但那也是“实实在在”的服务啊,毕竟还没有对直播打赏的政府定价。物价局管不到打赏。
今年4月13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提供打赏限额功能。用户首次进行直播打赏,网站平台应主动提供打赏限额设置服务,允许用户设定个人单次、单日打赏最高金额。用户放弃限额设置或修改其设置的限额,网站平台应通过适当方式确认。”
网站平台若违反该款规定,打赏人可根据该规定要求平台返还款项,但该规定是今年才发布的,小梦打赏行为发生于之前,很难以新规定来约束之前的行为。我没有给主播打过赏,对打赏规则不了解,但据我对网络平台的尿性(甩锅尿性),网络平台精得很,或许很早前就有相关设置和提醒了。
综上,小梦的父亲朱先生想挽回损失,哪怕挽回部分损失,都是很困难的。
笔者无法理解“小梦们”打赏的行为,打赏所带来的身心愉悦笔者没享受过。我倒是很希望国家关闭直播打赏的方式(准确说是套路),在直播活动中,不就是颜值即正义嘛,颜值、商业吹捧加嘘寒问暖去坑人、去忽悠傻粉啊。
可问题是,网上的“颜值”如今还有意义吗?美颜让东施都变西施了,我看啊,直播打赏就该取消,早取消早好,省得祸害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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