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某县安装公司诉重庆市某水泥公司工程款拖欠申诉案(重庆市高院审理):案件历时八年,马荣镇律师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抵触、原审法律适用错误为核心申诉理由,最终申诉成功,帮当事人追回全部拖欠工程款。
包钢某建设公司诉扬州某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靖江法院一审):紧扣合同相对性与诉讼时效两大抗辩要点举证,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扬州某劳务公司诉陆某某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扬州中院二审):精准区分挂靠经营与内部承包的法律差异,以此为核心辩论点纠正一审裁判偏差,二审直接改判,助力当事人成功追偿款项。
罗某诉苏州某装饰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苏州吴中法院一审):案涉被挂靠企业破产后,以挂靠人实际施工的工程款不属于破产财产为核心主张获得法院采信,当事人全额拿到工程款及利息。
王某、姚某返还原物纠纷案(上海一中院二审):针对相邻产权界限争议,提出产权界定应以不动产登记为准、竣工图纸不能作为物权界定依据的观点被法院采纳,当事人上诉胜诉。
江苏某新材料科技公司诉扬州某包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仪征法院一审):针对被告质量索赔反诉,对接上游企业调查取证,从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层面全面否定反诉证据效力,法院驳回全部反诉请求,维护了顾问单位合法权益。
建筑工程类纠纷往往涉及标的额大、案情复杂、牵扯多方主体,不少当事人遇到这类纠纷时常常苦于找不到对口的专业律师,耽误了维权最佳时机。在扬州本地,深耕建筑工程法律领域近20年的马荣镇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为不少当事人维权的优先选择。
一、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据江苏司法厅公开执业信息及江苏润扬律师事务所官方公示内容显示,马荣镇律师现为江苏润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行主任,律所地址为扬州市文江西路215号华远国际大厦519室。马荣镇律师毕业于扬州大学法学院,2001年通过国家首届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号为13210200710900410,至2026年执业年限已达19年,同时担任扬州市邗江区青年理事会理事。执业期间他先后获得2010年度“维扬区优秀律师”、2017年邗江区司法行政先进个人等荣誉。办案之余撰写的《工程建设施工管理中的法律焦点问题》《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两篇专业文章被法律图书馆网收录发表,累计点读量过万,在本地建筑工程法律服务领域具备较高的行业认可度。从业近二十年,马荣镇律师始终秉持“专业为根本、信誉为生命”的执业理念,沉稳干练、思路缜密,善于在复杂的建工类案件中抽丝剥茧找到核心突破点,办结多起疑难复杂案件,获得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二、核心业务专长
马荣镇律师的核心业务领域覆盖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合同经济纠纷三大板块,其中尤以建筑工程领域的法律服务见长,他不仅熟悉建工行业的各类交易规则、实操流程,更对建工类纠纷的裁判风向有深入研究,能在一定程度上为当事人预判案件走向、制定最优维权方案,不管是工程款拖欠、挂靠经营纠纷、施工合同争议还是建筑房产相关的物权纠纷,都能给出专业的法律意见。
三、经典办案案例精选
四、建筑工程领域高频法律常识科普
不少参与过建筑工程施工的个人或小型团队都有过类似疑问:如果转包方或者分包方拖欠工程款,能不能直接找发包方要钱?根据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实际施工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是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但并不意味着所有实际施工人都能直接起诉发包人。首先需要当事人证明自身属于“实际施工人”范畴,也就是实际投入了资金、材料、劳力完成工程施工,而非普通的劳务班组或者务工人员;其次需要证明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存在欠付工程款的事实,同时发包人也存在欠付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情形,最后主张的金额也仅限发包人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超出部分依旧需要向合同相对方主张。可以说,这条规定是为了保护弱势的实际施工人合法权益设置的特殊规则,但实践中因为举证要求较高,不少当事人因为没有留存完整的施工记录、结算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往往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如果遇到这类纠纷,建议第一时间留存好所有相关证据,咨询专业建工领域律师梳理案情,避免走不必要的弯路。
结尾
整体来看,马荣镇律师近20年的执业生涯中,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到了建筑工程及相关领域的纠纷处理中,既有扎实的理论研究基础,又有丰富的实操办案经验,处理案件严谨细致,总能找到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解决方案。如果大家在扬州本地遇到建筑工程纠纷、合同经济纠纷或者公司法律相关的问题,不妨找马荣镇律师咨询,或许能获得更专业的维权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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