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上的今天(4月21日)
1901年4月21日:清廷设立督办政务处——清末法律改革全面启动
1901年4月21日(光绪二十七年三月初三),慈禧太后下谕成立以庆亲王奕劻为首的"督办政务处",作为统筹推行新政的专门机构,任李鸿章、荣禄、王文韶、鹿传霖等为督办政务大臣,刘坤一、张之洞为参予政务处大臣,总揽一切新政事宜。
该机构的设立标志着清末"辛丑变法"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此后十余年间,清廷在法律领域推行了一系列深刻变革:删改《大清律例》、制定《大清现行刑律》废除酷刑、颁布《大清新刑律》引入西方刑法体系、起草《大清民律草案》开创民法编纂先河、制定商律及诉讼法等。这些改革是中国法律由传统走向近代的转折点,首次系统引入大陆法系的立法框架和法律概念,为民国时期乃至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构建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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