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核签核保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310万元;孙晓艳、陆利明、沈娟慧、王赟皞、胡伟民、郑胜雄、周凯维、吴晓琪等8名相关责任人被予以警告。此次罚单为嘉兴监管分局同日公布的三起银行业处罚中金额最高的一起,反映出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合规性的持续严监管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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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嘉兴银行成立于1997年12月22日,原名嘉兴城市合作银行,是以嘉兴市原3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和6家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基础,由嘉兴市政府发起成立的全市首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998年6月更名为嘉兴市商业银行,2009年12月正式更名为嘉兴银行。
目前,该行注册资本19.25亿元,下辖分支机构99家,其中在浙江省内设有湖州、绍兴、金华、温州4家异地分行,拥有员工2200余人。截至2024年末,全行资产总额1819.27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253.9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031.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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