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1 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公开征求意见。同步发布的政策解读显示,此次提取政策的调整聚焦放宽限制、简化流程、强化保障,通过取消提取间隔、降低缴存门槛、支持二手房首付提取、新增商贷按月扣划等一系列举措,切实减轻职工购房压力,提升公积金使用便捷度。意见征集时间为 4 月 22 日至 28 日。取消提取时间限制,办理更灵活
征求意见稿明确,拟全面取消不同提取情形、同一情形不同依据申请提取 “间隔 12 个月以上” 的限制,同时取消提前结清商贷或异地公积金贷款后 “12 个月内申请提取” 的时限要求。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办理时间,不再受时间间隔约束。
取消部分缴存门槛 覆盖更广泛
针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出资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更新改造电梯等住房消费类提取,拟取消 “连续足额缴存满 3 个月” 的缴存时间限制,让更多缴存职工能及时使用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
使用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购买大连行政区域内再交易住房的,购房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提取资金将在贷款放款后,划至该笔贷款对应的购房交易收款账户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总额,且仅可提取一次。办理时需提供身份证件、备案购房合同,配偶提取还需提供结婚证。若购房合同撤销、贷款未成功等,申请人需主动撤销提取;资金划转后贷款撤销的,需全额退还提取资金。
商贷可按月扣划 按年提取频次放宽
在合作银行支持下,借款人及配偶可授权公积金中心按月扣划账户资金,偿还大连本地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不含罚息),夫妻双方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月应还本息额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优化商贷按年提取规则,贷款期内同一自然年度内可多次申请,夫妻双方年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应还本息额,往年未提取额度不累计。
还贷提取方式明确 可补提首付
我市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将明确按月、按年、提前还款三种方式,缴存人可任选其一。若贷款前未提取公积金付首付,且本通知施行前未办理过贷后首次提取,贷款放款后,购房人及配偶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补充首付,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不超过房屋首付款金额。
简化办理要件 取消联名卡要求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取消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办理材料,提升业务办理便捷度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据了解,本次征求意见稿未尽事宜,仍按《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执行;若与该办法规定不一致,以本通知为准。市民可将意见邮寄至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 51 号公积金中心筹资处(信封注明 “意见征集”),或登录市公积金中心官网,通过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栏目提交反馈大连市人民政府。
半岛晨报、39 度视频记者 陆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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