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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4月21日消息,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开展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拓展公积金使用范围,允许提取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据介绍,此次拟实施的政策明确,缴存人家庭在海南省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名下省内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
提取额度按建筑面积、物业费标准及12个月计算,系统可查物业费标准的最高按4元/平米核定,未查到的全省统一按2元/平米核定,缴存人可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办理,符合条件可实现零材料办理,政策拟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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