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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大家印象里,公积金主要就是用来买房、租房或者还贷的。

但最近几年,全国范围内公积金的使用场景都在不断“解锁”。

海南这边也有新动作了!

刚刚,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公积金可以用来支付物业费了!

对于很多海南的缴存人来说,手里“沉睡”的公积金又多了一项实实在在的用途。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只要你的家庭在海南省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每年就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用来支付家庭名下在海南省内的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

大家最关心的肯定是“能提多少钱”?

这次政策给出了明确的计算公式:提取额度等于“建筑面积 × 物业费收费标准 × 12个月”。

简单来说,就是覆盖你一年的物业费。

不过,这里也有个“天花板”:如果系统能查到你们小区的物业费标准,就按实际标准算,但最高不超过4元/平米;如果系统里查不到你们小区的收费标准,全省统一按2元/平米计算。

办理流程方面也充分考虑了便民性,大家完全不用担心麻烦。

缴存人可以通过“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也可以去线下的公积金服务大厅。

更方便的是,如果你的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等信息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就能实现“零材料”办理,根本不用跑腿交纸质材料。

至于落地时间,通知里明确拟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其实,除了物业费,目前全国多地已将公积金提取范围拓展至装修、加装电梯、车位购置、适老化改造等场景。

海南此次拟新增“支付物业费”的功能,正是顺应了这一趋势,让公积金更多地服务于“住房消费”,真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对于有房一族来说,这绝对是个省下真金白银的好消息,值得期待!

以下是通知全文: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市县中心、各处室: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建立适应不同阶段住房需求的政策体系,更好满足缴存人家庭住房及相关消费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开展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缴存人家庭在我省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名下在海南省内的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

二、提取额度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额度,按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备案购房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物业费收费标准*12个月计算。其中,物业收费标准以系统联网核查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实际收费为准,实际收费超过4元/㎡的,按4元/㎡核定;未联网核查到该小区物业收费标准的,按一般收费标准,全省统一以2元/㎡(含公摊水电费用,下同)核定。

三、申请材料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按以下材料办理: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

(三)结婚证。

上述材料可通过联网数据共享获取的,实行零材料办理。

四、办理渠道

缴存人可登录“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在我省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物业费提取业务。

五、违规提取风险提示

缴存人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规定申请提取。对于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违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海南省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惩戒。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