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

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并简化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一人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调整到60万元;夫妻双方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70万元调整到80万元。

多子女家庭、引进高层次人才原有关惠贷政策上浮比例同步执行,即符合多子女家庭、引进高层次人才惠贷政策之一的:单人缴存,最高可贷款72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贷款96万元;同时符合多子女家庭、引进高层次人才惠贷政策的:单人缴存,最高可贷款84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贷款112万元。

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原则上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收入。对缴存人基数明显异常的,中心可要求其提供收入流水等资料,并予以核查。对于账户状态异常、未正常缴存或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收入按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收入认定。

二、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契税

(一)提取额度

契税完税凭证开具5年内,一套自住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缴纳契税,缴存人及配偶提取总金额不超过已缴纳的契税总额。

(二)要件材料

1.契税完税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I类银行卡;

4.配偶参与提取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5.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公证后的委托书。

(三)注意事项

1.提取起始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日期为准;

2.如契税完税凭证所载明信息欠缺,申请人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佐证材料;

3.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不予办理此项提取业务;

4.提取申请人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审查其近两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情况,如有连续3期(含)以上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记录的,不予办理此项提取业务;

5.提取申请人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且被担保贷款近两年内有连续3期(含)以上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记录的,不予办理此项提取业务。

三、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物业费

(一)提取额度

单人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年。

(二)要件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

2.申请人I类银行卡;

3.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公证后的委托书。

(三)注意事项

1.当年未提取或未完全提取的金额不可以结转累计。

2.提取申请人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审查其近两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情况,如有连续3期(含)以上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记录的,不予办理此项提取业务;

3.提取申请人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且被担保贷款近两年内有连续3期(含)以上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记录的,不予办理此项提取业务。

四、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保障性住房

(一)支持申请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房人可凭5年内购房合同(协议)、购房款发票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条件、提取额度、要件材料(通用部分)、注意事项等,按照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执行。

(二)支持申请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可在购买保障性住房2年内,参照购买商品住房贷款办理相关要件及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15%。

五、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公有住房

购买自住住房为公有住房的,可凭5年内买卖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购房款发票或专用收据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缴存人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条件、提取额度、要件材料(通用部分)、注意事项等,按照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执行。

六、取消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地域限制

缴存人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与购买本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一致,不再要求购房地为夫妻任一方缴存地或户籍地。

七、开展家庭互助还款业务

借款人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期间,其父母、子女可申请添加为共同还款人,添加后,共同还款人可以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或逐月冲抵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要求如下: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账户状态正常;

2.申请人没有正在偿还的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

3.本条“父母”指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父母。

(二)要件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

2.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包含户口簿、出生证、亲子鉴定医学证明或单位人事档案并加盖单位行政章或人事章);

3.增加共同还款人申请书。

(三)注意事项

1.增加为共同还款人的缴存人,可以正常办理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以外的其他非销户提取业务;

2.增加为共同还款人的缴存人,可以随时解除共同还款人身份,解除后不影响本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计贷款次数;

3.共同还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解除共同还款人身份后办理;

4.申请人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且被担保贷款近两年内有连续3期(含)以上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记录的,不予办理此项业务。

八、提高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在我市市直、梁园区、睢阳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部开户的缴存人及在其他县管理部和神火分中心开户的缴存人每户每年租房最高提取额度分别从2.4万元、1.8万元统一提高至3万元。

本政策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凡本政策未涉及调整的事项,继续遵照现行有效文件规定执行。本政策由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来源: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赵婉

审核:江滢 扬

终审:江传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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