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照顾失能伯父10多年

如今伯父的前妻

却突然带着女儿“抢”监护权?

近日,市民顾先生向

《新闻坊》同心服务平台助

希望为其失能的伯父顾老先生

厘清监护权与房产问题

年已七旬的顾老先生,多年前因酗酒失智失能,此前一直跟着自己的父亲住在一起。去年顾老先生的父亲,也就是小顾先生的爷爷去世了,顾老先生无法独自生活,侄子顾先生一家就将其送进了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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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老先生住进养老院后,他之前居住的一套水电路的房屋,目前就处于空关状态。这套房子,是顾老先生和女儿共有的。但是女儿因为天生智力残疾,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在女儿与前妻周女士一起生活。

而最近,小顾先生得知,顾老先生前妻周女士有意要处置这套房产。眼下,顾老先生的身体状况每况愈下,照顾伯父多年的顾先生不由地担心,伯父的利益会因此受损,而这套房子可是关系到老人家后半生的各项权益。

在杨浦区长白街道长馨养老院

记者见到了

70多岁的顾老先生

老人家坐在轮椅上

看上去笑眯眯的

一旁的床位卡则标注着实际的困境

脑梗、高血压,食物需要切碎

需要完全帮助穿脱衣物

简单问题顾老先生还能交流

稍微复杂的便说不清楚了

记者:你想回水电路的家里,还是住在养老院里?

顾老先生:住在养老院里。

记者:你希望谁来照顾你呢,有考虑过这个问题吗?

顾老先生:这里的医生护士照顾我。

顾先生(顾老先生侄子):

他现在的身体情况,就是就走路比较困难,吃饭只能是进流食,大小便都拉在身上的。行动能力只能是要人推轮椅走,自己是很难走的,脑子有时候清楚,有时候不清楚。

金仲凯 长白街道长馨养老院负责人:

他的智力大概也就是七八岁小孩的智力,甚至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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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

顾老先生因酗酒造成脑梗

伤及神经,行动能力下降

此前,他曾与年迈的父亲一起住在虹口区水电路1381弄的一套房屋内。去年父亲去世后,顾老先生无法独自居家生活,侄子顾先生便将其送入了养老院。顾老先生的退休金,每个月约6300元,小顾先生表示,综合养老院开销以及护理、尿布、就医等支出,每个月的退休金基本没有什么余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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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住在养老院里也算安稳

但现在前妻周女士

主动提出要当监护人

这让照顾老顾多年的侄子

十分担忧

记者跟随顾先生来到水电路的这套空置的房屋,只见屋内十分凌乱,桌面落满灰尘。顾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照顾伯父十多年,与周女士已多年没有联系。但最近,周女士突然通过属地派出所找到自己,表示要处理水电路这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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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担心他前妻万一把房子处理掉,他将来可能基本的保障都没有了。我也跟他前妻讲的,为什么他十几年前状态还好的时候,你不来接,现在这个时间点要来接,她就说,女儿要找爸爸,她是这么跟当地派出所说的。

据了解

顾老先生仅有一位弟弟

也就是顾先生的父亲

目前也已去世

当记者问及顾老先生是否做过

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以及是否有明确的监护人时

小顾先生表示

目前没有做过任何鉴定

自己和家人也无力成为其

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

顾先生(顾老先生侄子):

我们现在主要就是想先帮他找一个下半辈子安身之所,最好是按法律帮他找一个监护人,能照顾他下半生,但是我现在自己也是上有老下有小,这个情况也很难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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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照顾伯父,顾先生付出了很多时间、精力和情感,如今多年没联系的周女士,突然出现并要求处理房产,换作谁都会有警惕之心。而监护权之争的背后,也是对一位失能老人最后尊严和财产保护的焦虑。

那么,针对顾老先生的监护权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问题,4月17号下午,顾老先生在房产所在地江湾镇韶嘉路居委会,进行了一场"三所联动"的调解。求助人顾先生的母亲魏女士,以及顾老先生的前妻周女士均到场参加。

●小顾先生母亲魏女士表示,自己没有其他要求,只希望顾老先生下半辈子平平安安。因为他女儿从小也身体不好,周女士又要管小的,又要管老的,可能忙不过来,今后也是需要自己儿子小顾去操心的。希望依法依规处理这个情况。

●周女士表示,自己虽然离婚又再婚了,但是一直担起母亲的责任,照顾好智力残疾的女儿,也没有完全不跟前夫联系,而是带着女儿回去看看爸爸。

记者了解到

周女士再婚

一直带着女儿在青浦租房生活

今年在为顾老先生母亲扫墓时,周女士才得知,顾老先生的父亲已经去世,于是主动找到顾老先生及其侄子,希望和女儿一起住进水电路的房屋,一方面方便看望顾老先生;另一方面也能减少在郊区租房的开支。由此,她也提出,希望成为顾老先生的法定监护人,也让女儿能有机会尽尽孝,并愿意接受居委会的监督。

那么

是不是可以成全一下母女

给她们一个机会呢?

根据《民法典》第28条,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排在第一的是配偶、其次是父母、子女,然后是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排在第四,但是必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村委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而周女士作为前妻

正属于第四类

因此,居委会召开的这次三所联动约定:由周女士向法院申请成为顾老先生的监护人,并同步完成对顾老先生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

上海金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王卯:

因为他的女儿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个阶段,而且他们现在已经离婚了,那么现在周女士只能作为第四种,就是其他想要成为指定监护人的这个人。提交完申请材料之后由法院立案,再进行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然后再进行这个监护人的一个指定。

律师特别提醒

水电路的房屋

由顾老先生和其女儿共同共有

周女士作为女儿的法定监护人

有权和女儿一起入住

但周女士的再婚丈夫

如果与周女士女儿

没有形成法定抚养关系

则无权居住在该房屋内

上海金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王卯:

包括居委会以及其他的一些近亲属,如果在发现这个人有侵害我们监护人的利益,包括财产、身体各个方面,他们是可以向法院再提出撤销监护人的这样一个诉讼的。

江湾镇街道韶嘉路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兼主任 刘翊:

如果说她提出申请后,法院判定顾老先生的前妻能够作为顾老先生的指定监护人,那我们街道和居委也会做好监护管理的一个职责,如果法院觉得对他前妻是不认可的,那我们居委和街道至少保证这个老人不脱管、不失管。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看到的是 一个失去选择能力的老人,一个疲惫却仍在尽责的侄子,一个想弥补却难以被信任的前妻,还有一个沉默的、残疾的女儿。其实,最好的结局,不是谁赢谁输,而是顾老先生能得到妥帖的照护,残疾女儿的权利不受侵害,侄子顾先生的付出能被看见,周女士也有机会证明自己。我们希望,由法律来划定边界,指定监护人,明确房产使用边界,居委会以及亲属来共同监督,这样就能让处于困境中的每一个人,都能被理解、被看见。法理是底线,情理是温度,给信任一个机会,让时间来证明真心。如果你也有“急难愁盼”长按识别下图二维码《新闻坊》“同心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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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闻记者: 康令侃

编辑: 李丽洁、王燕

摄像: 张予洋

责编: 李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