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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3岁男童遭生父女友虐待致死案”宣判。4月2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雨蝶公开宣判:赵雨蝶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7月至8月23日,被告人赵雨蝶在与男友黄某理及黄某理儿子即被害人黄某某共同生活期间,以黄某某顽皮不听话等为由,频繁采用殴打背部、臀部、腿部等处及牙咬腿部等方式实施虐待。同年8月24日傍晚,赵雨蝶在上海一公园内,将黄某某从河道岸堤下斜坡拎甩至堤面,致黄某某侧身倒地后头部撞击地面。黄某某因抢救无效于同年9月4日死亡。

这是一起涉未成年伤害的悲剧。案件发生后,很多网友感到揪心。无论从家庭伦理、社会道德还是法律层面来看,赵雨蝶向3岁孩子实施各种虐待手段,都让人无法容忍。追问赵雨蝶施虐动机,已无太大意义。法院一审判处赵雨蝶死缓,是对社会正义的有力维护,更是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应有之义。这一判决结果符合社会预期,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一切伸向未成年人的恶手“零容忍”态度,为广大未成年人构筑了坚实的司法保护屏障。

就个案而言,一审判决意味着案件有了结果。如何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是此案留给我们的现实议题。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直高度重视。早在2020年,我国建立施行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不仅明确了报告义务主体,如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儿童福利机构等,还明确了受理举报机关为公安机关。而上述案件中,受害男童生母马女士称,有邻居称曾看到孩子身上带伤。试想,如果有人能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许悲剧可以避免。还有一个细节,男童被虐待致死,同住在一起的生父黄某理,不可能一点都不知情吧?果真如此,其恐难逃监护失职之嫌。

此案中,强制报告制度没有“生效”,存在多方面原因,但不能说强制报告制度没用。恰恰相反,此案反证了推行强制报告制度的必要性。目前来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有待完善,比如可以将邻居、同学等未成年人“身边的人”纳入报告义务主体。

健全和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需要多方合力、多措并举。2026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2025年前三季度发现并督促追责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近200人。对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者固然要依法追责,对于举报有功者也应给予激励。唯有让强制报告制度最大程度落地生效,才能及时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线索,从而阻止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伤害。

现代快报/现代+评论员 曹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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