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涉养老钱的保管合同纠纷案,88岁的马老太成功追回了被女儿石某占用的30万余元养老款,目前该案已生效并履行完毕,双方均息诉服判。马老太与石某系母女关系,2024年5月,石某以照料马老太养老为由,向母亲提出由其保管银行卡的请求,出于对女儿的信任,马老太将装有多张银行卡、存折及对应密码的包交给了石某,委托其代为保管。

石某在拿到银行卡、存折及密码后,并未兑现居家照料马老太的承诺,反而将马老太送进了养老院。在此期间,马老太不仅给了石某现金48万元,石某还先后从马老太的银行账户中支取了73万余元,两项款项合计达到121万余元。随着时间推移,马老太希望石某能够将这些养老钱归还自己,石某通过其儿子向马老太归还了90万元,但对于剩余的30余万元,石某却拒不承认占用事实,也拒绝归还。

为了追回自己的养老款,马老太多次与石某协商,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无果后,马老太无奈之下,只能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石某返还剩余的30万余元养老款。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理。法院认为,马老太将银行卡及部分款项交给石某保管,并告知其银行卡密码,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合法有效的保管合同关系,案涉的121万余元款项均属于保管财产。从社会生活经验来看,老人将自己的财产交给子女保管,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子女在老人有支出需求时取用,子女应当妥善保管这些财产,不能因为保管行为就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财产据为己有。

综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石某返还原告马老太30万余元。判决作出后,马老太和石某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均息诉服判,目前该案已正式生效,且相关判决内容已履行完毕。

来源:九派新闻、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