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9日晚18时29分,阜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细河大队民警在兴园路海同线至玉龙路路段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在对一小型轿车驾驶员白某进行检查时发现他涉嫌醉驾。经血液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据驾驶人白某交代,早晨吃饭时饮用了白酒,自以为经过白天休息酒精代谢完毕,不想却醉驾了。细河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白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白某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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