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店老板被控杀妻”案迎来一审判决。
4月22日,澎湃新闻(www.tehpaper.cn)从被告人张某起的辩护律师赵德芳及其亲属处获悉,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0日在威宁县人民法院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宣判后,张某起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起与梅某久系夫妻,二人曾离婚未果,感情较为淡漠。2024年4月16日,张某起和梅某久在共同经营的农贸店内,因采购种子发生拌嘴。当日下午,张某起趁梅某久在店内阁楼午睡之机,用白色打包带勒梅某久颈部,将其勒死,后张某起将梅某久尸体移至阁楼楼梯处,坐在楼梯横档上,用一根尼绒绳套住梅某久颈部,制造梅某久吊死假象。随后,张某起拨打120急救电话称其妻子上吊自杀,并将梅某久放置在杂物间过道上进行胸外按压等,又拨打亲友电话告知梅某久自杀。最后,经贵州名鉴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梅某久系颈部被绳索勒压窒息死亡。
自案发以来,张某起一直坚称无罪。
2025年8月15日、9月11日,贵州毕节中院曾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围绕“事实认定存疑、证据链条断裂、程序违法突出”三大争议焦点,控辩双方进行了辩论。其中,“他杀勒死”还是“意外缢死”成了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
辩护律师赵德芳认为,针对张某起勒死梅某久后制造吊死假象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梅某久系意外绊倒缢死的合理怀疑。对此,他作了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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