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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网传“人贩子在南部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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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系谣言,三人被处罚。

“抓了两个人贩子,我在现场亲眼看到的。”“两个惯犯在南部县被警察抓到了,这是真实存在的。”近日,多条关于“南部抓获人贩子”的虚假消息在当地网络平台广泛传播。

经四川南部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核查,网传现场并非抓捕人贩子,而是反恐特警依法抓捕电信诈骗涉案人员,现场到案人员均为电诈涉案人员,根本不存在人贩子到南部拐骗小孩的情况。该消息纯属谣言,目前造谣、传谣的邓某某等三人已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在此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谣言不仅会误导公众认知、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还将危害社会安全与稳定。(来源:封面新闻、“云上南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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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0反式脂肪酸”的食品,更健康?这种说法不严谨

详情:这是最易踩的饮食误区!按我国国标,食品中反式脂肪酸≤0.3g/100g(固体)/100ml(液体),就可标注“0”,不代表完全不含,反而没标注反式脂肪酸的食品,大概率没使用氢化油,才是真的未添加反式脂肪酸;其实,反式脂肪酸的危害被严重高估!

我国居民日均摄入量仅0.39g,远低于世卫组织建议值,不用过度恐慌,它的主要危害是增加心血管疾病风险,网传“致胖、致癌”等说法均证据不足,比起反式脂肪酸,更该控制的是总脂肪、饱和脂肪(比如炒菜少放油、少吃油炸食品),判断食品健康,别只盯“0反式”标签,看整体营养成分表才靠谱!(来源:科学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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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网络黑嘴”造谣诋毁 最高法例举涉胖某公司案件

详情:最高人民法院4月20日发布10个2025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许昌市胖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于某某与柴某某等商业诋毁、名誉权纠纷案”严惩“网络黑嘴”造谣炒作牟利的商业诋毁行为,明确舆论监督与恶意侵权的行为边界,对于提振企业家发展信心、净化网络生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据悉,2025年3月起,柴某某借助温某某实名注册的账号“柴某怼”,在多个网络社交媒体平台对胖某公司,以及公司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于某某进行恶意抹黑诋毁,并借机吸粉引流带货,为其关联企业温州市某珠宝有限公司、武汉市某珠宝有限公司营造竞争优势。

胖某公司、于某某认为上述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同时侵害其名誉权,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删除侵权视频,书面致歉并在视频账号发布致歉内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00万元。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柴某某实施了编造、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的行为,引发公众对胖某公司的不当猜疑,导致胖某公司多年积累的公众信任度受损,并造成胖某公司部分商品被退货,对其他业态商品销售亦产生间接负面影响,柴某某的上述行为构成商业诋毁。

同时,柴某某使用带有侮辱性的低俗词语,发布针对于某某的虚假负面言论,构成对于某某名誉权的侵害。温某某出借社交媒体账号后既未履行监督义务,也未采取注销账号等补救措施,更未制止侵权行为。温州市某珠宝有限公司、武汉市某珠宝有限公司为享受侵权行为带来的流量红利,对柴某某发布的虚假信息持放任态度,具有过错。上述行为与柴某某的被诉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构成共同侵权。

法院判决:四被告停止侵权、删除侵权视频,发布致歉声明,赔偿胖某公司、于某某经济损失及支付合理开支共计260万元。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来源:@新华社)

来源:四川互联网举报辟谣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