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学界)
转自:医学界
近期,贵州省多家医疗机构、卫健部门发布“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违规参加学术活动举报方式”公告,规范医疗学术活动秩序。
严监管下,医务人员如何规范参加学术活动?“医学界”就此请教了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
撰文丨郭雪梅
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迎来严监管。
“医学界”梳理发现,近一个月来,北京积水潭医院贵州医院、贵州省第三人民医院、贵州省妇幼保健院、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等多家医疗机构,密集公布“从业人员违规参加学术活动举报方式”。
这是继去年贵州省卫健委发布《贵州省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后,相关学术活动监管要求,从制度层面正式进入全面落地执行阶段。
据贵州黄平县卫健局发布的公告信息,举报受理范围包括未经审批擅自参加学术活动,未按规定履行事前报备、审批程序,违规取酬、现金取酬,讲课费、劳务费等超出规定标准等9项情形。
简言之,合规举办的学术会议与正常医学交流将继续大力支持,对不合规学术活动则明确划出红线、严格监管。
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参加学术活动
在上述公示中,贵州多家三甲医院均已对外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及通讯地址。
除省级、市级医疗机构外,贵州黄平县中医医院、织金县中医医院等县级医疗机构,以及毕节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及下辖区县卫生健康局,也同步发布公告,面向社会接受相关问题举报。
综合公开信息,大多数医院仅披露了举报电话、邮箱等渠道信息,未详细列明具体举报事由与受理范围,只有贵州省部分县级卫健部门明确了举报边界,内容更具体,指向性更强。
例如4月13日,遵义市习水卫健局微信公众号“健康习水”发布文章介绍,此次公开举报渠道是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学术活动秩序,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违规取酬、利益输送、借学术活动开展商业推广等违纪违规行为。
更早前的4月2日,贵州省黄平县卫健局发布的监督举报公告,则详细列明9项具体的举报受理范围:
未经审批擅自参加学术活动,未按规定履行事前报备、审批程序的;
违规取酬、现金取酬,讲课费、劳务费等超出规定标准的;
接受邀请方、医药企业等以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宴请、旅游、娱乐安排等名义提供的不正当利益的;
借学术活动虚构事由、虚列开支、违规报销,套取、侵占公共资金的;
学术活动与药品、器械、耗材推广不当挂钩,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商业宣传、利益输送的;
学术活动中存在论文造假、成果剽窃、虚假申报、违规挂名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因参加学术活动擅离职守、影响正常诊疗工作,损害患者权益和医疗安全的;
医疗卫生机构履行监管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学术活动审批、经费、纪律等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其他违反学术活动管理规定、廉洁从业要求及医疗卫生行业纪律的行为。
此次贵州全省大范围公开专项举报渠道,或与贵州省卫健委去年发布的一项规范相关。
2025年6月,贵州省卫健委印发《贵州省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将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情况纳入医德医风考评,与个人评优评先、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同时建立学术活动全流程审批管理体系。
在取酬与经费方面,通知明确,讲课、主持、嘉宾等劳务报酬须合理合规、公开透明,执行机构统一标准且不超行业学协会推荐上限,严禁现金取酬,必须公对公入账;机构需健全费用审批与预算管控,经费使用合规可追溯。
此外,通知还在行为规范方面划定多项红线,例如不得接受讲课费之外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交通、住宿、用餐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差旅接待标准,不得由邀请方或企业报销个人费用等。
在监督管理方面,文件要求各级卫健部门和医疗机构畅通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并对收到的举报信息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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