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携带宠物出行,预约来的网约出租车司机不同意搭载,市民投诉司机拒载。4月21日,记者获悉,经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调查认定,网约车司机行为属于合理拒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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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拨打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自己于4月16日下午5时32分左右,通过某网约车平台预约了一辆网约车,打算从顺庆区茂业大厦处前往龙景苑小区。当网约车司机到达时,看到自己携带宠物便不愿搭载,要求自己取消订单。市民认为,自己预约的网约车为专车,并非拼车,不会影响其他乘客,对网约车司机拒载的行为不认可。
对该市民反映的情况,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调查后回复表示,按照相关规定,携带宠物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须经司机同意。因此当事网约车司机属于合理拒载。
记者注意到,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南充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未对“乘客携带宠物乘车”作出专门规定,但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巡游出租汽车乘客“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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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
法规未明文禁止携宠乘车,并不意味着可以强行搭载。司机对运营环境有选择权,乘客对出行方式也有决定权。双方的权益,都应在尊重彼此意愿的基础上得到保障。
化解这一矛盾,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双向约定”机制。首先,平台应在接单界面明确标注是否接受携宠乘客,提前筛选,减少沟通成本。其次,乘客也需树立契约精神,未经允许绝不强求,并主动做好宠物防护,体现文明素养。
城市交通是城市文明的窗口。希望司机尊重乘客,乘客体谅司机,以规则为底线,以互谅为桥梁,让出行之路和谐通畅,让文明之花在城市绽放。
来源:南充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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