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公告了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新规则进一步明确了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范围,强调董事会职权原则上不得授予个人,确需授权须一事一议。规则细化了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要求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并规定对利润分配、重大投资、聘任高管等重大事项的决议不得采取书面传签方式,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同时,规则强化了董事会在全面风险管理、关联交易审批、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治理、绿色金融等方面的最终责任,要求董事会定期评估主要股东情况及公司治理有效性。此次修订旨在提升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与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当前金融监管强化公司治理和风险内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