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卢成汉
通讯员 辛超 程正雨
4月28日,记者从日前举行的武汉市江夏区行政执法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上获悉,8种容易被误认为的“违法建设”,不纳入违建的查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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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期间,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控查违相关负责人以《查处违法建设的职权范围——查违不是一家之事》为题作了专题授课。课程围绕“什么是违法建设”“哪些‘归查违’”“特殊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查处”“不属于违法建设的常见类型”“违法建设查处流程”五个维度展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法建设查处的职权边界进行了系统梳理。
详细讲解了狭义的违法建设主要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包括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临时建筑超期未拆等。但在执法实践中,违法建设涉及的领域远不止于此,湖泊蓝线范围内的违建应由水务部门调查核实后移交城管部门处置,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建由交通主管部门查处,农用地和宅基地上的违法建设则分别属于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
授课中,该负责人还对实践中容易被误认为“违法建设”的情形进行了专门梳理。例如地锁、遮雨篷、空调支架、防盗网、无基础的集装箱房和岗亭、可移动的围栏花架、分布式光伏设施等,因其不属于“建筑物、构筑物”或无需办理规划许可,一般不纳入违法建设查处范围;“胶囊房”属于室内装饰装修行为,应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处理;消防通道内的违建建议由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快速处置,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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