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薪酬管理。该制度明确了薪酬管理的原则、构成、发放及调整机制。

根据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和提出。其中,董事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则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薪酬构成方面,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不参与内部绩效考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则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等部分构成,并明确规定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制度强化了薪酬与绩效、责任的挂钩及风险约束机制。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将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若公司因财务造假等对财报进行追溯重述,需对相关人员的绩效薪酬等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部分。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减少、停付或追回已发放的相关薪酬。

该制度的实施,标志着公司在建立市场化、规范化、透明化的激励约束机制方面迈出重要一步,有助于将管理层利益与公司长期发展及股东利益更紧密结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