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一声甩上车门,一脚踹过去,保安反手一记大嘴巴子,眼镜当场被扇歪。
这段视频,4月22号一早在全网刷屏了,福建三明永安市,在学校门口,学生正赶着进校门,女司机把车停在了禁停区,保安上前让她挪走,话说重了几句,谁也不服谁,冲突就这么炸开了。
视频刚传出来的那会儿,网上的风向那叫一个整齐,都在说:女司机太蛮横,保安这一巴掌,扇得可真痛快。
光看网上那段掐头去尾的片段,是个人都得站保安,女司机违停在先,保安劝离本是分内事。
结果女司机下车后直接冲到保安面前,抬脚就踹,保安侧身一躲,反手抡圆了胳膊,照着女司机脸上就是一掌,那“啪”的一声脆响,隔着屏幕都觉得震耳朵。
女司机眼镜当场被扇歪,捂着半边脸,愣在原地半天没回过神。
评论区当场就炸了
“停人家学校门口还有理了,先踹人还不准还手?”
“这保安是真爷们,面对嚣张的女司机不能惯着!”
说实话平时网上对“女司机”仨字多少带着点刻板印象,这一脚踹出去,更是坐实了“蛮不讲理”的人设。
保安那身制服代表着秩序,一边是违规在先还先动手的“刺头”,一边是维持秩序被迫还击的“基层工作者”,谁对谁错,键盘法官一秒钟就能给判了。
大家都在夸保安“为民除害”
可就在保安被夸上天的节骨眼上,故事翻了。
4月22号晚上,知情人士向媒体爆了料,网传视频根本不完整,据调取的现场监控显示,在女司机踹人之前,“保安先骂了人,敲她车窗,女司机想下车,男保安强行关她车门,夹她腿”。
夹腿,这俩字一出来,舆论当场就变了味。
不止如此,事发后女司机第一时间报警,经医院检查,是耳膜穿孔。
有网友在评论区爆料,保安一直在锤女司机的车窗,旁边的辅警提醒她快点走,说“保安这个人已经疯狂了”,可女司机没听劝,结果刚下车就被夹了腿。
这下风向全变了
“保安也太狠了吧,人家那一脚根本没踹到,你一个大男人扇脸打成耳膜穿孔?”
“保安先骂人,先动手夹腿,女司机是被逼急了才反击的!”
从小仙女欠揍到保安暴力执法,从“为民除害”到“欺压百姓”,角色换得比翻书还快。
女司机瞬间变成了可怜的受害者,保安则成了仗着制服耀武扬威的“施暴者”。
可这波反转到底有几分是真的?
就该知情人说法,中国新闻周刊致电永安市人民政府核实,接线人员表示,暂不掌握相关情况,将记录后与相关部门反馈,官方还没盖棺定论,网上的审判倒先下来了。
就算夹腿这事儿最后没被官方证实,有一点是跑不掉的,这巴掌,保安扇得有理没理,都得挨罚。
律师赵良善分析认为,保安在纠纷初期存在明显先行过错,辱骂他人,强行关闭车门夹腿,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
女司机在被夹腿后情绪失控脚踹保安,虽仍属违法行为,但事出有因、对方过错在先,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而保安的行为,在赵良善看来,属于典型的防卫过当,面对女子脚踹的轻微不法侵害,却以明显过重的力道扇耳光反击,手段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较大损害,已构成防卫过当。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表达了类似观点,他说正当防卫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制止侵害而非报复泄愤,手段力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女司机踹一脚属于轻微不法侵害,未危及人身安全,保安直接扇耳光,力度明显过重,不是为制止而是报复还击,手段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或不属于正当防卫。
目前永安市公安局已经立案,正在全面调查取证。
网上还流传一个细节:女司机在争执中可能出言辱骂保安为“看门狗”,彻底激化了矛盾。
不管这条最后有没有被证实,有一点很明确:互殴从来没有赢家,女司机的冲动换来了治安处罚的风险,保安的一时上头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耳膜穿孔鉴定为轻微伤,保安将面临治安处罚,如果构成轻伤二级,则涉嫌触犯故意伤害罪。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首次在治安领域明确了正当防卫制度,告别了过去“被打还手即互殴”的尴尬,但法律也划了红线: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
校门口违停,保安劝离,这本该是几句话就能翻篇的小事,一个觉得自己就停一小会儿马上走,一个觉得规矩就是规矩谁也不能破,两边都拧着一股劲,都不肯退半步,结果一个耳膜穿孔,一个面临处罚,两败俱伤。
有些架,打赢了也得赔钱,有些气,撒完了就得蹲号子。
以后咱们在路上碰到类似的情况,能好好说话就别动气,法律不看谁更解气,法律看的是证据和边界。
您觉得这事儿,到底谁的锅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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