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闻晨报
网购的进口糖果为何外包装粘手,吃起来还不对味?买菜平台上比商超优惠的平价糖果,实则是假冒侵权产品。2025年10月,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对一起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糖果的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一包"粘手" 的 糖果
2023年7月,李女士像往常一样打开手机上的某知名买菜平台,准备买点零食。她下单了两包某知名品牌的糖果,价格比在超市买优惠几元钱。
拿到糖果后,李女士却隐约觉得有些不对劲。平时精致的包装,这次摸上去竟有点粘手。再细看,包装上的印刷字体边缘有些模糊,颜色也比记忆中的要暗淡一些。拆开包装品尝,发现味道也不同以往。她当即确认,手里这包糖绝对有问题,并拍下包装细节和购物凭证,果断向平台发起了投诉。
李女士并非唯一察觉异样的人。2023年10月,该糖果品牌权利方报警称,公司近期收到了大量来自同一买菜平台的消费者投诉,均反映所购该品牌糖果口感与正品不符、包装粗糙。经权利人初步鉴定,涉事产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但尚未达到伪劣产品的法定认定标准。
经查,该平台采用“入驻商户备货入仓、平台统一销售结算” 的运营模式。售假来源并非平台,经追溯,所有假冒糖果的线索最终都指向了平台注册商户王某某、周某某二人。2024年3月,两人到案。
移花接木的正品证明
王某某经营一家个体工商户,并入驻某买菜平台,主营预包装零食。经营初期,王某某一直通过经销商正规渠道进货某品牌糖果。2023年5月,一次偶然的机会,她接触到了一个低价供货渠道,对方能提供同款品牌糖果,单包进货价低5元。
5元的差价,乘以成百上千包的销量,便是一笔不小的利润。王某某心里清楚,这个价格拿到的货绝不可能是正品。但面对唾手可得的利润,侥幸心理占据了上风。此后当店铺缺货,王某某大多数情况下都会联系低价渠道进货,让对方直接将假冒糖果发往平台仓库。
为了经营便利,王某某撺掇丈夫周某某也在平台注册商户,专门售卖从低价渠道处采购的假冒糖果。平时由周某某负责查看后台库存,通知妻子及时补货,进货事宜则全部由王某某一手操办。
平台的商户审核并非形同虚设,在入驻环节,平台明确要求商户提供所售产品的正品证明。由于低价采购的产品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王某某便将从正规渠道采购时索要来的糖果检测报告和授权文件提交给平台审核。
藏在背后的售假商铺
靠着这份货不对版的“正版证明”,假冒糖果顺利进入了平台仓库。在平台的运营模式下,货品一旦送入平台指定仓库,后续的上架展示、订单分拣、物流配送全由平台统一完成。消费者下单后,收到的是印有平台LOGO的包装袋、统一配送的商品,全程根本无从知晓货品背后的实际供应商是谁,更无法追溯货源的真实来路。正是借着平台的信誉背书和这种信息差,王某某“完美隐身”,售假行为持续了数月都未被察觉,一批又一批的假冒糖果,就这样悄无声息地流入了消费者手中。
图为被买菜平台退回的商品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随着投诉增多,2023年10月,买菜平台发现二人供应的品牌糖果存在问题,故将仓库中400余箱尚未售出的的糖果退回。至此,二人持续数月的售假行迹彻底败露。
假货到底卖了多少?
2024年3月,案件移送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涉案假冒产品的销售金额认定,成为本案定罪量刑的关键。买菜平台数据显示,王某某和周某某的店铺销售的该品牌糖果总额高达100余万元,由于二人售卖的产品中也包含不少从正规渠道采购的正品,因此不能全部算作假货销售额。
为了查清假货到底卖了多少,承办检察官列出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清单,引导公安机关调取买菜平台的数据明细,以及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和上家的聊天记录,从中筛选出由低价渠道直接发货的假货订单。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逐一梳理王某某与上游供货人长达数月的完整微信聊天记录,固定每一笔订单中假冒糖果的订购箱数、包装规格、发货地址、签收记录等核心细节,形成了一份完整、可追溯的假冒产品交易明细。
最终,普陀区检察院认定二人已销售假冒产品金额29万余元,未销售货值金额7万余元。
案发后,王某某、周某某二人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结合周某某系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多项法定从宽情节,普陀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向行政主管机关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对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2025年10月,普陀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2026年1月,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新闻晨报 记者 叶松丽 通讯员 费璇)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