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近日,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联合印发《进一步做好新生儿基本医保资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推出重磅惠民新政,对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实施连续三年财政全额资助参保,全面筑牢新生儿医疗保障底线。

新政明确,自2026年1月1日0时起,凡具有黑龙江省户籍的新生儿,在0-3周岁期间连续三个参保自然年度(含出生当年)参加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财政全额资助,实现“个人零缴费、医保全覆盖”,切实优化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让新生儿“落地即保、全程受保”。

在补助对象上,政策精准聚焦2026年1月1日0时以后出生、具备黑龙江省户籍并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目标群体。补助标准严格按照每年公布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对文件印发前已自行参保缴费且符合资助条件的新生儿,由参保地医保部门足额退还个人已缴费用,保障群众权益不受任何影响,同时明确资助政策不得重复享受,确保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在经办服务上,黑龙江省优化新生儿参保登记全流程,全力推动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站式集成办理。新生儿监护人凭新生儿户籍即可便捷办理医保参保登记,同步实现医保参保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业务联办,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真正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明确待遇享受规则,新生儿出生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的,医疗费用报销追溯至出生之日;超过90天办理的,仍可享受财政全额资助,待遇按照黑龙江省医保相关规定执行,全方位保障新生儿就医需求。

在资金保障方面,新生儿参保补助资金依据当年实际资助人数和个人缴费标准核算,实行省、市县财政分级分担机制。其中,省与享受均衡性转移支付市县按7:3比例分担,省与其他市县按6:4比例分担,农垦、森工系统参保新生儿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资金采取“当年预拨、次年结算”方式及时下达,确保政策平稳落地、资金足额到位。

下一步,黑龙江省将建立健全新生儿医保资助长效机制,压实医保、财政、税务等部门工作责任,强化政策精准宣传解读,持续优化下沉式便民服务,畅通线上线下办理渠道。省医保局将牵头建立定期调度、跟踪问效机制,动态监测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切实把民生实事办实办好,以暖心医保服务护航龙江新生儿健康成长,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