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报道,同名同姓同身份证尾号,山东一女子反映遭异地法院错判,万元存款被强制执行。

点评:

再次,不得不对哈尔滨某法院的搞笑式执法真实地让我们领教了一把什么叫“葫芦僧错判葫芦案”式的荒唐。

首先,该案发生在黑领奖哈尔滨,而被执行人则远在千里之外的山东青岛,该院的“远洋捕捞”能力堪称一流。

其次,虽然两人同名同姓,而且身份证四号尾数相同,但从新闻报道中可知,两人出生年份相差了整整十年,所以,身份证号很明显存在很大差别,不知道该院涉及该案件审理的上上下下的人员是如何审查核对被告人身份信息的?

张冠“张”戴对于法院来说似乎无足轻重,可对于被错判的人来说却是一场“飞来横祸”,不仅扰乱了个人以及家庭正常的生活,对工作也会产生干扰,尤其是对个人信誉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

因此,有错必纠是该法院应当立即做的工作,其次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依法作出处理。

同时还要积极采取必要措施,消除由此给当事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并且要以此为教训,把手中的工作和权力做好,做到位,不乱作为和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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