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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丽萍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

“仍是法团主义的世纪?”——法团主义韧性与韧性视角下的法团主义

摘 要: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洲社会出现的大量危机促使法团主义由一个有趣的意识形态转变为广受欢迎的国家治理策略,20世纪也曾被认为是“法团主义的世纪”。作为应对危机的一种制度化反应,法团主义常常是在功能和结构意义上得到理解的,而其传统基础或前提条件的变化则引发了对法团主义衰落的广泛预测。然而,过去一百多年来,法团主义作为治理策略在危机和变革中持续演化,获得并展示了强大的适应性韧性和变革性韧性,其功能范畴也由需求侧协调扩展至治理策略供给侧,成为治理工具清单上的重要选项。很大程度上,法团主义已成为一个政治行为范畴的概念,意味着一种寻求共识的协商模式和行为模式。在充斥不确定性的今天,法团主义因其和谐、共同体与团结的价值内核而获得了持久的价值韧性和吸引力,成为治理性匮乏时代具有价值亲和性的务实的治理策略。

关键词:法团主义;适应性韧性;变革性韧性;治理策略;比较政治学

阅 读 导 引

一、时间轴上的法团主义

二、韧性:理解法团主义的一个重要视角

三、法团行动者及其共识结构

四、适应性韧性:具有情境特征的法团主义

五、变革性韧性与法团主义转型

六、法团主义的条件性与普遍性

结 语

《仍是法团主义的世纪?》是政治学家施密特(Philippe C. Schmitter)发表于1974年的一篇论文的标题。论文标题虽使用了疑问句式,但作者对法团主义的预期却明确而乐观。五十多年过去了,论文标题所提出的依然是一个有着开放答案甚至争议观点的议题,也反映了与法团主义相关的极为复杂的历史与现实。

历史上,法团主义意识形态时起时落,作为治理策略也表现出间断性和非连续性的特征。作为连接政治与经济、国家与社会的关键机制,法团主义具有重要的分配功能,也具有促进平等的倾向,因而蕴含着重要的治理潜力。在正经历急剧社会变迁且各国普遍面临治理性(governability)问题的今天,法团主义作为一种治理策略资源尤其值得关注。

一、时间轴上的法团主义

在20世纪的很长时间里,政治分析中通常使用“法团主义”这一术语来描述较高层级(往往是全国性)的协商和集中化的谈判。法团主义观念久已存在,在19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发展为一种成熟的政治纲领和意识形态,其中所蕴含的阶级和谐愿景赋予其极大的魅力,使人们对法团主义的兴趣有增无减,而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洲社会的动荡则为法团主义从一个有趣的意识形态观念转变为国家治理策略提供了契机。在很大程度上,法团主义可被视为一种重要的危机应对策略,并因应现实世界的复杂变化而经历了持续演化的过程。

法团主义由一种古老的观念发展为一种务实的治理策略,其内在动力主要源于人们面临伴随工业化而来的急剧变化时对前现代社会和谐的向往,而这种普遍的社会憧憬使得法团主义的阶级和谐原则、共同体原则和国家团结原则大受欢迎。在现代化导致传统秩序失落时,法团主义制度被用以修复混乱的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因此,对社会和谐的渴望使法团主义释放出驱动社会发展的动力,法团主义社会则被视为“标准的”社会进化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可以说,法团主义意味着一种平衡机制和复原机制。

在历史上的很长时间里,法团主义因其所蕴含的和谐、共同体与团结的意识形态内核而获得强烈的规范性色彩,也使合作与协调成为法团主义实践的核心。但是,法团主义在一些国家的早期实践不同程度上都存在被工具性利用的成分。这些实践不仅偏离了法团主义的规范意义,更因摧毁了其价值内核而使法团主义声名狼藉,在很大程度上被污名化,从而使这一概念及其运用成为某种禁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重建时期,法团主义一度备受青睐,但很快就不再流行,更在其后很长一段时间变得黯然失色甚至销声匿迹,或是被重新界定为国家提供社会福利的一种制度。

然而,历史很快又回到了法团主义曾经数次经历过的式微—复兴—式微—复兴的演变轨迹,法团主义实践在地域维度上也变得日益广泛。20世纪六七十年代,法团主义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颇具吸引力。除了拉美地区的阿根廷、巴西等早就曾实行过法团主义制度的国家外,法团主义制度也开始广泛出现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拉美的智利和秘鲁,在非洲的埃及和坦桑尼亚,在亚洲的韩国、印度尼西亚等,都可以发现类似的制度安排。与传统欧洲国家不同的是,由于忌讳法团主义这一术语的“坏名声”,这些类似的制度在不同国家或地区有时被冠以“新兴民主”(new democracy)、“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指导式民主”(guided democracy)、“监护民主”(tutelary democracy)等不同名称,而在这些不同名称之下则是这些国家在急剧变迁中维持秩序,在日益多元化的社会中保持控制力的不同的法团主义实践。

20世纪60年代后期到70年代初,在以社会福利为导向的工业化国家,法团主义被作为经济衰退和通货膨胀的一种应对之策,以“新法团主义”(neo-corporatism / new corporatism)的面目复活。在学者们的研究中,新法团主义或也被称为社会法团主义(societal / social corporatism)、现代法团主义(modern corporatism)或开放的法团主义(open corporatism)。新法团主义作为一种将社会或利益集团直接纳入现代国家在产业政策、社会福利、养老金和经济计划等议题的决策机制,意味着国家与主要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正式协商,代表不同社会利益的群体在国家的支持下直接参与决策过程,并在现代国家庞大的监管和计划机构中拥有正式的代表和投票权。

70年代后期开始席卷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新公共管理运动,以及随之而来的新自由主义的盛行等,似乎都意味着对法团主义而言极为不利的现实环境变化,法团主义衰落的观点在80年代以来渐趋流行。然而,进入21世纪以来,作为法团主义核心机制的集体谈判又频繁出现于许多国家政治议程的事实,似乎又预示了法团主义的乐观前景。

过去一百多年来,法团主义经历了式微—复兴—式微—复兴的并非简单循环的过程,并在这一过程中与其被工具性利用的不民主的历史决裂,也在很大程度上卸下了意识形态的包袱而兼容于不同社会制度和文化背景,从而获得并展示了强大的韧性。

二、韧性:理解法团主义的一个重要视角

在施密特提出的法团主义经典界定中,法团主义是一种利益代表制度模式:其中组成单位被组织进数量有限的单一的、强制性的、非竞争性的、具有等级秩序且功能分化的部门类别。这些部门由国家认可或授权(若不是创建的话)并被赋予审慎的代表垄断地位。与此同时,他又提出社会法团主义(societal / social corporatism)和国家法团主义(state corporatism)两种亚类型,将法团主义实践置于发展的维度上,提示了法团主义的动态发展特征,以及作为治理策略的法团主义所经历的与特定形式的政权或政治制度脱钩并日益发展为政策制定的一种特殊制度形式的过程。

在概念意义上,法团主义虽被视为多元主义的对立面,或是在与多元主义相对的意义上得到界定,但法团主义和多元主义实际上并非两个对等概念:多元主义是自然存在的,代表着一种自然状态,即现实世界本来就是多元的;与此不同,法团主义并非天然存在,而是需要被构建的制度或机制。因此,多元主义一般被认为是给定的,或被视为前提而存在的。与作为某种“常态”或自然状态的多元主义相比,法团主义的逻辑和制度设计则极为复杂。法团主义由古老的观念而发展为务实的治理策略,这种转变突显了其在冲突社会中的治理潜力,以及宽泛意义上的某种条件性。历史上,强国家(以及凯恩斯主义的影响)、衰落的议会(及其功能)和工人的组织化(工会化)被视为法团主义产生的重要前提,或法团主义条件性的重要指征。

但是,这些基础性条件在过去数十年间已经发生了明显和深刻的变化,“法团主义危机”(corporatism in crisis)似乎成为非常现实的问题。在全球化的宏观背景下,国际竞争、新自由主义等与前述变化相汇合,成为削弱法团主义的辐合力量。换个角度看,法团主义在面临诸多条件变化所带来的压力时是否依然存在并维持其基本功能,韧性的视角以及法团主义韧性本身无疑是大变革时代理解法团主义的恰当视角和切入点。

“韧性”已成为今天重要的政策流行语,在社会科学研究中也常被提及。1973年生态学家霍林(C. S. Hing)有关生态系统韧性的开创性研究,使“韧性”这一术语开始流行并由硬科学领域向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迁移和扩散,逐渐发展为具有重要认知功能和分析功能的概念。笼统地说,法团主义韧性可以理解为法团主义在不利条件(环境压力)下仍然能够运转并维持其功能的能力或状态,同时伴随着基于适应性和(可)转化性的调整或转型。

历史上,法团主义起伏不定、时隐时现的发展历程本身即已折射出其韧性的一面。作为一种治理策略,法团主义韧性似乎比上述界定呈现出更为丰富的特性。过去一百多年中起起伏伏的历史并不意味着法团主义本身具有周期性,而是由于法团主义总是与危机和变革联系在一起,成为应对时代问题或危机的一种制度反应。在这种意义上,法团主义还可被视为一种“危机(或挑战)—反应”机制:危机(或挑战)成为触发法团主义机制的环境条件,也可理解为法团主义的必要条件,亦即“为什么需要法团主义这一治理策略”的问题。同时,法团主义自身在不同时期也遭遇了各种挑战和危机,法团主义韧性因而还表现为其面对自身危机或挑战压力时的适应性和适时的调整与变化(转型),以确保功能的相对稳定性和有效性。

20世纪80年代以来,法团主义衰落的观点渐趋流行。一方面,由于法团主义的组织基础(尤其是在全国层级)日渐薄弱,人们对法团主义的过度结构—功能主义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导致认为其即将消亡的大量预测;另一方面,全球化、去工业化和后福特主义生产模式等则被视为削弱法团主义的破坏性力量。然而,也是这些“破坏性力量”为各种新的法团主义创造了展示治理潜力的契机——危机和变革促使人们不断探索新的合作模式,从而使法团主义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持续进化以有效应对时代问题。因此,韧性是理解法团主义历史演进及其现实影响的重要视角,而法团主义韧性本身同样值得关注。

韧性并非事先存在的一种特性或状态,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经历危机和变化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和显现的。因此,法团主义韧性首先意味着某种持久性(并不一定是持续性或连续性),而长期来看,持久性和韧性又是互为条件、互为因果的。同时,对于一个内含特定功能目标的制度或策略,其韧性不是在任意方向上的随机发展和演化,而需要因应变化和挑战,主动适应变化、作出调整并规范地构建其发展和演化轨迹。因此,法团主义韧性首先表现为时间维度上的持久性,同时也意味着一定程度的适应性和(可)转化性以维持其基本功能。

就法团主义而言,其韧性可进一步表述为在环境压力下(即传统的前提条件或支持性条件发生变化时)仍能维持基本功能的能力或状态。法团主义的适应性以及转型能力都是其韧性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其韧性的关键指标和组成部分。因此,对法团主义韧性的测量和评价一般基于其适应性/适应能力(即调整)和(可)转化性/转型能力(即转型),这两个不同维度的能力可概括为适应性韧性(adaptive resilience)和变革性韧性(或转型韧性,transformative resilience)(如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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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团行动者及其

共识结构

法团主义常常是在结构和功能意义上得到理解的。尽管过度的结构—功能主义解读可能导致有关法团主义的错误预测,但三方协商结构(即国家、工商业雇主/资方和工人)是法团主义的核心机制,因而也是理解法团主义韧性的最佳起点。

法团主义一般是在制度意义上加以界定的,在实践中则主要表现为一种社会组织模式。由一种宏观制度而演化为中层治理体系,是法团主义因应现实世界变化而发生的适应性调整和转型的一个结果。其中,组织良好的劳资团体之间的集体谈判(特别是劳资双方在全国层级的谈判)以及国家的积极介入,是法团主义在广泛的社会与经济治理中的突出特征。法团主义过程强调通过谈判构建广泛的政治共识,其力量即源自基于双方或三方协商原则所构建的社会共识。由于国家的积极介入,法团主义制度主要表现为一种三方共识结构,不同利益攸关方的合作协调(concertation)和利益调谐(interest intermediation)是这一机制的核心。

传统上以及理论上,劳资双方在最高层级进行谈判是法团主义的显著特点;但在实践中,法团主义构建共识的过程通常与工会发起的较低水平的工人单边行动以及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运用联系在一起。三方关系结构表现出复杂的动态博弈特征,并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复杂影响。

作为一种共识模式,法团主义实际上是一种交换关系,即通过特定交换达成共识。在历史上的很长时间里,工人似乎常常处于相对劣势的一方,资本家(雇主集团)则在很大程度上掌握主导权,并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表现出不同的法团主义态度倾向。在这一结构中,国家发挥着极为关键的作用——有时只是作为第三方进行干预,有时则为推动现实问题的解决而促使工会和雇主坐到谈判桌前,并始终负责引导谈判过程。国家在此过程中的作用还因新法团主义相关支持性机构的变动乃至式微而变得更加明显,常常通过各种官方干预来强化集中的劳资谈判。

在协商议题方面,劳动力成本是过去很长时间以来的核心问题。近年来,以健康问题为重点的危机导致谈判议程由劳动力成本问题转向生产问题,从而为工会提供了关键的话语权资源,使其有机会从过去几十年的让步谈判转向较为自信的角色,在某种程度上修正了长期以来“工人似乎总是处于让步的一方”的三方关系特征。当然,随着人工智能以及机器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不断增加,垄断企业将拥有更为集中的工资谈判权力,三方协商结构中不同行动者的相对地位仍将处于持续变动中。

经济环境的变化不仅可极大地改变三方协商结构中不同攸关方的地位,甚至可能在整体上削弱法团主义的必要性。20世纪90年代的欧洲就曾面临这样的经济环境。其时,经济周期效应(即低增长和高失业率)以及欧洲一体化减少了国家在经济政策领域的自主权,也削弱了工会组织的动力。因此,有研究者断言“当代经济现实使法团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必要”,仅靠市场力量就能实现劳动纪律和工资需求的节制。然而,这些预言低估了三方协商参与者在创建法团主义机制时对其利益和目标的理性考虑。特别是,经济危机恰逢欧洲货币联盟第一阶段,成员国政府需要调整各自的经济政策和制度,从而促成了新形式的合作和三方社会对话的扩散,使法团主义在比以往更为灵活的基础上回归了。其中丹麦的案例更是展示了三方协商不断扩展的功能,即法团主义协商已成为一种确保政策连续性的政府策略,是在竞争和动荡环境中寻求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的一个结果。

就三方协商结构而言,法团行动者自身的变化也对法团主义协商及效应产生了明显影响。传统上,法团主义一般产生于具有斗争性的蓝领工人势力强大的地方,法团主义的基础主要是在传统产业(工业)。因此,法团主义虽然常常表现为三方关系结构,但明显假设了资本和劳工利益的极为简化的两极组织。然而,今天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仅由劳动力和资本所塑造的社会议程越来越难以覆盖不断增长的多维社会议程,以阶级为基础或基于职业的代表性似乎正让位于基于多元利益的动态变化联盟。与此同时,技术进步与产业变迁带来的生产组织方式的变化,使得通过集中的集体谈判来管理每一个工作场所变得越来越困难,从而也意味着需要提供新的激励以创造新的生产过程所需要的劳资合作形式,以强化多元主义时代个体劳动者的合作动机。

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传统工业的衰落或来自处于快速工业化进程中的低工资国家的竞争,使其法团主义社会基础受到的冲击尤为突出,更使法团主义谈判之外又出现了新的部门。发达国家产业结构的变化以及随之而来的市场的异质性,表现为越来越多的职业类型以及越来越难以消弭的职业隔离。这种状况使得传统上相对于资方本就分化的受雇群体变得更加难以整合,进而难以产生不同职业的共同代表。特别是,新兴经济部门的白领工作者往往无法建立类似蓝领工会的团结基础,也未必有兴趣做同样的努力。

伴随法团主义传统结构基础的变化,不同行动者在不断变化的复杂条件下寻求和维持其利益的意愿和能力也将经历复杂的变化。法团主义作为过程的动态性特征因而变得日益突出,政治交换的过程特征则成为理解法团主义适应性的关键。

在早期的法团主义交换中,劳动力市场或劳资关系相关议题是政治交换涉及的主要政策领域。20世纪80年代以来,法团主义实践的重心转向为宏观经济管理和微观经济改革建立适当的制度框架,法团主义协商的议题由就业、工资等传统领域扩展至更为广泛的政策议题和领域,以确保不同领域政策的协调统一。80年代以来在教育、卫生保健、福利和环境保护等后工业政策领域出现的新形式的新法团主义决策模式,意味着与法团主义协商相关的关键政策领域发生了变化,新的法团行动者的出现,以及日益多样化的法团主义协商形式,从而对三方协商产生了积极影响:协商谈判中涉及的议题越多,通过政治交换和权衡博弈找到妥协的机会就越大。欧洲在90年代经历了“社会协议的十年”(decade of social pacts),这段时期因而也被称为“新法团主义社会协议‘复兴’的时代”。法团主义通过这种适应性变化和调整应对巨大的经济波动及法团行动者的变化,也日益发展为一种渐进治理策略。

危机和变革是法团主义的机会之窗,也促使法团主义协商形式持续演化。未来三方协商也将受到不同行动者在目标和行动能力方面各种可能的不对称的影响,这些改变将带来法团主义协商过程的调整和变化,但不仅不会导向传统三方协商机制的消失,还可能将更为广泛而多元的有组织利益引入协商过程,从而使法团主义成为一个更具普遍性的治理策略。

四、适应性韧性:具有情境特征的法团主义

施密特对法团主义的界定影响广泛,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人们对法团主义的一般认知。实际上,施密特的界定是一种详尽的理想类型描述,在现实世界根本无法找到完美的制度范例。现实世界中的法团主义更多表现出各种情境特征,在学者们的研究中则被冠以不同形容词前缀。这一现象也反映了法团主义适应性的一面。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法团主义,尤其是得到最多关注和研究的欧洲国家的法团主义,主要指新法团主义(或称社会法团主义)。随着战后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及世界经济状况的持续变化,以及不同时期流行观念的变化,现实层面作为治理策略的法团主义也衍生出不同的实践模式,或由其功能和影响所界定的不同类型。

传统工业是法团主义产生的经济组织基础,法团主义(包括战后新法团主义)也常常同传统工业的诸多特征联系在一起,即庞大的产业工人群体、集中的工作场所等。伴随这些条件的改变,法团主义似乎由国家治理的一种有效策略而变成了可能阻滞产业变迁的障碍。

管理社会分配的冲突是法团主义的传统功能,即使是新法团主义在保护或促进法团行动者及其活动的意义上也具有“保守”功能。在20世纪70年代的经济动荡中,法团主义通过补偿脆弱的公司及其员工以确保必要的社会经济变革为社会所接受。在功能意义上,“保守法团主义”(conservative corporatism)可被视为一种法团主义的经典类型。从企业的角度看,保守法团主义鼓励企业投资昂贵设备和培养雇员的特定技能,从而保障了经济发展所需要的长期投资(耐心资本);再从雇员视角看,工会为逆周期财政政策的顺利实施而约束工资要求,从而获得了就业保障、失业救济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障。很大程度上,产业政策也代表着公共部门提供的某种耐心资本,陷入困境的公司和行业则由此获得有针对性的援助。这一影响在欧洲小国表现得尤其突出:“政策的主要功能是帮助产业适应不断变化的竞争秩序,而不是保护产业免受这种竞争的影响。”

20世纪80年代以来欧洲各国面临的现实决策环境是,政府受到越来越多的约束,法团行动者变得日益多元化,而改革政策又大多总是充斥着各种争议。欧盟国家的决策者,特别是其中多党制国家的决策者,往往表现出分散有争议的改革决策责任的强烈动机,工会则通过支持市场化改革而争取对改革具体方案施加影响。这种弱政府和强势但却脆弱的工会之间的互动模式便导向了竞争性法团主义(competitive corporatism)。在这种模式下,制度化的合作被用以扩大而不是限制市场竞争。在市场导向的谈判中,法团主义协商的重点转向了谈判的具体内容,并将集体工资协议与财政紧缩、削减社会福利以及放松市场监管等联系在一起。强化市场竞争有助于向新的行动者和新兴产业进行资源再分配,从而使竞争性法团主义在20世纪后期的欧洲显现了稳定经济的功能,如80年代的荷兰和爱尔兰,以及90年代的意大利、西班牙和葡萄牙。

传统工业(尤其是重工业)的衰落常被视为法团主义衰落的诱因或征兆,而事实上却催生了不同形式的法团主义,以及或可产生不同效应的法团主义。产业变迁促使法团行动者特别是雇主倾向于不同的政策权衡,使制度化合作趋向投资支持新的供给侧资源。这种变化意味着,资源是“新”的,法团主义也因由此获得某种“创造性”而被称为创造性法团主义(creative corporatism)。创造性法团主义在解构旧有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发展出了公私合作、企业间合作等新形式,由此形成了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产业政策之间独特的合作模式。

作为典型的新法团主义国家,丹麦、芬兰和瑞典等国家在战后发展的很长时间里都受益于深厚的法团主义传统,而在七八十年代的急剧变革中这一传统却似乎成为影响其未来发展的负资产。事实是,法团主义模式因可避免或抑制经济转型中的(政府)单边决策与改革带来的巨大经济与社会成本而获得了新的动力,并通过向新的企业、经济活动和产业进行资源再分配而促进了经济调整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伴随产业转型,这几个北欧国家在高科技市场上与其他国家展开竞争,并表现出显著优势,在诸如生物技术、软件和电信设备等高新技术产业更处于领先地位。

拉丁美洲国家的法团主义则被认为潜藏着不同的现实功能。20世纪中期,拉美国家经历了主要由劳工群体获得代表其成员的垄断权利以及国家控制这些社会团体的有限“法团主义时期”,尽管法团主义在80年代似乎成为区域性经济危机以及新自由主义经济转型的牺牲品,但国家层级的发展政策及其实施仍被认为是一种法团主义类型。有关厄瓜多尔的一项研究表明,国家通过发展政策和机构对本土部门进行组织、补贴和部分控制,其中诸多方面的特征与法团主义极为相似,因而可以理解为法团主义的一种亚类型,或可以称之为本土法团主义(indigenous corporatism)。在一般的法团主义形式中,阶级的结盟与合作是其重要社会基础,而拉美的法团主义类型则提示了法团主义变化的一个重要方向——非阶级化,即在阶级之外,法团主义的社会基础也已经被扩展了。

高水平的工会化、最高层级的谈判以及国家的正式认可等一般被视为法团主义的重要制度特征。按照这样的标准,有些国家(如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常被当作法团主义的典型,而有些国家则成为“有问题的”案例。后者如法国、日本,有时还包括瑞士,这些国家因工人在政策过程中的参与不足而呈现不同的法团主义特征,或被称为“没有工人的法团主义”(corporatism without labor)或“没有工人全面参与的法团主义”。

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已经经历了数次影响范围广泛的危机。其中,2008—2009年的金融危机和2010—2012年的欧元区危机催生了欧洲国家的“危机法团主义”(crisis corporatism)和“紧缩法团主义”(austerity corporatism),而更近的一些全球性危机则不仅导致新版本的危机法团主义,还带来了谈判议程的重要变化。

具有情境特征的法团主义不仅展示了法团主义的丰富实践形式(包括地区特征和发展特征),还意味着法团主义与各种社会分歧之间的不断变化的复杂关联,更在很大程度上佐证了法团主义的适应性韧性。

五、变革性韧性与法团主义转型

国家(以及代表国家的政府)是法团主义三方协商结构中的重要当事方或利益攸关方,主权国家则是法团主义有效运作的重要政治空间。过去几十年中,全球化不仅改变了国家履行职能的方式,也在诸多方面对法团主义机制的有效运作产生了复杂的影响。

一般认为,全球化与区域一体化对法团主义影响的一个重要表现是,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增强,极可能改变法团主义协商结构中各博弈方的地位和妥协意愿。其中,资方(雇主集团)遵守法团主义协定的意愿大大削弱,受雇者一方也不太可能垄断劳动力市场,国家作为法团主义关系结构中关键协调者和仲裁者发挥作用的条件将被改变——国家的国际地位(而非国家身份本身)成为影响其角色功能的关键变量,而国家制定经济和社会议程以及履行其承诺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被减弱了。这些变化对法团主义构成了压力,也常被视为有关全球化削弱法团主义观点的支持性证据。

全球化与区域一体化一方面似乎产生了弱化法团主义协商功能的影响,另一方面却又创造了使法团主义协商变得更为必要的条件。容易被忽略的是,全球化可能强化或复活特定国家的法团主义结构。不同国家在全球化过程中面对不同的约束条件,也常常选择不同的应对策略。在世界市场上,小国表现出不同于大国的诸多明显特征,如社会合作的理念,以及自愿和非正式的跨部门协调等。这种国内结构特征似乎可以解释当小国家感受到全球化带来的脆弱性时,法团主义被作为一种应对策略而得以加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欧洲小国成为“合作政治与和谐劳资关系的安全岛”的事实即印证了这种影响。

有关欧洲一体化对法团主义的影响,一种流行观点是,超国家机构无法在法团主义前提下进行设计,欧盟层面一体化的推进将可能削弱法团主义的效用,从而无助于延续法团主义。因此,欧盟超国家机构与法团主义似乎存在冲突。然而,现实却给出了不同的答案:一些欧洲国家的法团主义结构因欧盟相关政策而被激活了。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荷兰、爱尔兰、葡萄牙、意大利和西班牙都在不同程度上实施了基于全国性高峰合作协调的社会协议(social pacts),以使适应单一货币所需的让步或加入欧洲货币联盟的代价合法化,从而易于为社会所接受。爱尔兰和葡萄牙被认为有着悠久的社会协议传统,在新的改革压力下更将新的议题或新的合作伙伴引入社会协议谈判中。这些新的社会协议对宏观经济管理和调控具有重要作用,也显示了较大的灵活性和政策抱负。

很长时间以来,最高层级的谈判以及所谓高峰协会(peak association)(如全国性的工会联盟、雇主协会等)是法团主义的标识性特征。近年来,西欧国家全国层级的法团主义制度结构的效用正在下降,宏观法团主义(macro-corporatism)处于不稳定和衰落过程中,基于共识的全国层级的政治谈判安排(包括有组织的资本、工会和国家的代表),正逐渐让位于更多以部门为基础的关系形式。

在工业生产的组织方面,大规模和标准化生产的福特主义生产模式因强调组织集中和等级制度而似乎与法团主义及(“传统的”)新法团主义相匹配,而更为灵活和分散的后福特主义生产模式则催生了雇主与受雇者在微观和中观层面的协调,也使法团主义协调(协商)发生的场域或空间变得分散化、中观化/微观化和地方化。尽管法团主义倾向于支持全国层级的集中谈判,但这种变化使其他形式的谈判(如工厂一级的谈判)也成为重要的补充机制。20世纪90年代政府、工会与雇主协会之间社会协议的大量出现,提示了曾被认为是社会协议必要条件的“制度性先决条件”(如法团主义文献所提示的垄断的、等级的利益组织)在已发生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下似乎也没有那么必要了。

实际的情形是,一些被认为不具备法团主义结构基础的国家通过改革尤其是工会内部的组织创新,增加了基层工人在决策过程中的参与,促进了20世纪90年代法团主义协议的产生和维护。其中,意大利90年代一些重要的协商决策(如1993年的收入政策协议和1995年、1997年的抚恤金改革协议等)都是通过这种机制达成的。与意大利类似,爱尔兰的社会伙伴关系也依赖工会内部的民主化。这种法团主义利益调谐的新趋势还出现于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国。

法团主义趋向分散化(如中观化/微观化和地方化)的变化可被视为广泛的分权改革的一种表现或是其结果,而“新自由主义将终结法团主义”的流行观点则突显了新自由主义对法团主义的压力挑战。在芬兰,尽管工资谈判有分散化趋势,但主要的经济、社会和劳动力市场等政策议题仍会被带到三方谈判桌上,只是谈判的重点由扩大福利转向削减福利、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和提高竞争力。为此,法团主义国家通过重新界定国家职能而从福利提供者转变为竞争力、生产力和就业的促进者。可以说,法团主义协商与共识机制通过促进社会接受并适应新自由主义改革带来的急剧政策转型而显示了其强大的适应性,进而实现新自由主义与法团主义的“奇妙的兼容”。

与此同时,跨国法团主义是全球化背景下法团主义值得关注的新的实践形式。在一些区域一体化机构中,如在欧洲议会或欧盟(包括此前的欧洲共同体)、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等机制中,基于职能的代表常常受到鼓励和支持。欧盟许多监管委员会和机构的代表通常基于法人或功能基础,如小麦种植业者、银行家、葡萄酒生产商、酒店经营者、实业家、渔民等。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安排中,来自政府的代表和半私营机构(如美国劳联产联等工会组织,商业团体等)的代表被任命为监管委员会的成员,负责管理污染和环境控制、劳动法的执行和商业实践等领域。可以说,在国际层面上有意设计的法团主义结构很大程度上是成员国国内法团主义结构的某种反映;同时,国际组织变化速度相对较慢,因此当法团主义在国内受到冲击时仍可能在国际层面得到发展。

过去一百多年来特别是最近半个世纪以来,法团主义结构在整体上发生了由以普遍性(全国性)、集中化以及国家认可为特征的传统结构(classical structures)向分散化的精益结构(lean structures)的转型。于是,在接近施密特所界定的法团主义结构特征的传统法团主义(classical corporatism)之外,似乎又衍生出了精益法团主义(lean corporatism)。这种变化也被称为“法团主义的蜕变”或“法团主义变形记”。传统法团主义是一种牢固嵌入凯恩斯主义需求管理体系之中的等级治理体系,通过全国性谈判约束工资要求并提供就业保障,具有需求侧协调功能。精益法团主义则允许有组织的分散化谈判,内嵌于公共政策过程的多雇主协商和协会参与有助于政策协商以适应宏观经济的需求,即调和宏观经济稳定与工资灵活性之间的冲突,常常表现为超越市场和层级化的网络式治理,潜藏着竞争性的供给侧协调功能。

虽然法团主义常常是在功能和结构意义上得到理解的,但人们观察到的法团主义功能和结构的不一致并非是对传统模式的偶然偏离,而是一种新的法团主义模式,甚至因其诸多崭新特性而被称为“新—新法团主义”(new neo-corporatism)。法团主义趋向分散化和国际化的变化,似乎意味着这一古老的治理策略找到了那些早已发生重要变化甚至不复存在的结构性前提条件的替代性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展示了法团主义因应环境变化而持续演化的强大能力和韧性。这种变化不仅意味着法团主义功能的单纯转型,还使法团主义处在了治理策略供给侧的一端,成为治理工具清单上的重要选项。

六、法团主义的条件性

与普遍性

一个多世纪以来,作为治理策略的法团主义就像是蛰伏的利益调谐机制,总是与危机和变革联系在一起,当危机出现时,这个机制就被激活了。为此,施密特以“法团主义西西弗斯”(Corporatist Sisyphus)的隐喻来概括法团主义起伏不定、时断时续的命运。

法团主义最初由意识形态而发展为一种治理策略,其制度特征蕴含着不同程度的意识形态成分和价值规范性,但其后法团主义逐渐卸下了意识形态的包袱,也不再依托于某些特定的制度形式或与特定形式的制度相联系,在党派政治的意义上则日益超越对左翼政府的依赖而表现出“对政府构成相当中立”的特点。这些变化可视为法团主义因应环境压力而作出调整或转型的前提基础;或者说,这些变化与不同时期的调整或转型互为因果。

法团主义在文化、经济社会制度以及党派政治等方面所展示的某种“无关性”或“非条件性”的变化趋势,不仅意味着法团主义与不同文化、经济社会制度及政党不同意识形态倾向具有兼容性,也是其韧性的重要来源,以及其韧性(特别是其适应性)的一个重要指征。可以说,法团主义在任何地方都不是一个稳定的制度,而常常表现为一种变化的方向或趋势。在这种意义上,法团主义可被视为一个程度意义的概念,即一个国家可能或多或少是法团主义的,也可能在法团主义的方向上或快或慢地变化。

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在今天,欧洲可以说是法团主义的大本营,即使在法团主义被认为处于衰落过程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欧洲在90年代仍经历了“社会协议的十年”。2008—2012年的经济衰退以及近年的新冠疫情,则引发了有关社会伙伴在应对危机方面作用的积极思考,使寻求共识和法团主义的必要性再次显现出来,也因特定国家以及欧盟政治生态的急剧变化而使社会协调合作处于十字路口。

法团主义的影响极为广泛,而美国却似乎是法团主义的“例外”。事实上,20世纪70年代初,尼克松总统为应对通货膨胀问题曾创建将工人、企业和政府联合起来的三方机制。这种法团主义倾向的努力实际上在西奥多·罗斯福执政时期就已初见端倪。由此看来,美国似已成为一个法团主义国家。但是,支持这一判断的证据并不充分。最直接的原因是,本该发挥关键作用的全国层级的高峰协会组织极其软弱,主要行业团体仍处于分裂状态。此外,由于泰勒制对政治和政府管理的影响,管理主义被认为比法团主义更有效率,更符合企业(企业家)利益,因而也更可取。更为基础的原因则是,美国社会的多样性及制度分裂。随着法团主义趋向分散化、中观化/微观化和地方化,法团主义与美国宏观制度特征之间的不兼容问题似乎也没有那么突出了,特别是随着美国社会变得日益趋向以部门和功能为基础,“潜行的法团主义”(creeping corporatism)隐约出现了。

结 语

“仍是法团主义的世纪?”——今天距离施密特提出这一经典问题已经过去了半个世纪,但有关法团主义诸多流行认识的讨论和反思并未终止。本文对法团主义韧性的分析,在很大程度上揭示了法团主义在其历史进化过程中所展示的功能与结构的复杂关系;特别是,法团主义的组织基础与决策模式之间的联系变得不再紧密甚至脱节,结构与过程不再紧密联系在一起。这种变化是作为治理策略的法团主义历史演化的一个结果,也是其适应性韧性和变革性韧性(转型韧性)的重要表现。

法团主义在19世纪促进了阶级的合作和团结,在20世纪又见证了国家的经济团结,并衍生出新的法团主义形式以对时代问题作出恰当反应。今天的变革和危机使各国政治光谱持续急剧变化,社会分化也出现不断变化的断层线或分割线,当阶级不再是一国内部的重要分化(乃至分裂)基础时,政治上突出的社会分化(如种族/民族),以及伴随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出现的新的职业分化等,就成为发现或创造法团主义机制的新基础。于是,在国家、工商业雇主(资方)和工人三方关系之外,依然能够发现法团主义或建构法团主义。

在很大程度上,法团主义已成为一个政策过程及政治过程概念,或是一个政治行为范畴的概念,意味着一种寻求共识的协商模式和行为模式。在法团主义的历史演化过程中,技术变革似乎是导致法团主义演化的重要力量,但法团主义作为一个过程的适应性仍主要取决于政治,而不断演化的法团主义也日益成为塑造现实政治景观的重要变量。政治交换与合作是法团主义的本质,因而对于法团主义的理解也应超越制度维度,在政治交换、沟通和合作的意义上探索法团主义治理的动力及演变。在人工智能时代,算法推荐技术对传统利益聚合模式将造成巨大冲击,而信息茧房和信息不对称也使政治协商趋于碎片化。这些变化给法团主义带来巨大压力,也使法团主义安排变得更为必要。

作为应对危机或挑战的一种制度化反应,法团主义代表着一种情绪,是一种无视硬性规则的方法。在充斥不确定性的今天,治理问题成为各国普遍面临的突出问题,法团主义因日益摆脱意识形态束缚而成为治理性匮乏时代具有价值亲和性的务实的治理策略,其和谐、共同体与团结的价值内核则赋予这一治理策略持久的价值韧性和吸引力。

本文载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2期,引用 / 转发等请据原文并注明出处。参考注释请参见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