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平谷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二人在烧烤摊互殴伤及邻桌顾客,法院判决互殴的二人按照各自的过错赔偿邻桌顾客共计6万余元。

2025年8月的一天晚上,张某与朋友在烧烤摊吃饭。此时,隔壁桌李某与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迅速升级为肢体冲突。在互殴过程中,李某拿起桌上的瓷碗砸向王某的头部。瓷碗飞溅的碎片击中了邻桌的张某,划伤其胸部和右手等部位。张某受伤后,立即前往医院治疗,自行支付了医疗费。

因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张某将李某和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侵权行为系张某受伤的直接原因,李某对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王某虽然没有直接导致张某受伤,但其与李某发生争执、双方相互辱骂且王某多次用手扇李某,导致李某被激怒、将瓷碗砸向王某,应当对张某的受伤承担次要责任。法院酌情确定李某承担80%的责任,王某承担2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4.8万余元,王某赔偿张某1.2万余元。判决已生效。

法官介绍,这是一起典型的多人侵权导致的侵权责任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和王某并非合谋去伤害张某,没有共同的侵权故意,但二人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即李某的直接攻击与王某的激化行为相互结合,共同导致了张某受伤这一损害后果。法院根据二人的过错程度和对损害发生的原因力大小,确定李某承担80%的责任,王某承担20%的责任。

通讯员 陈豪强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