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主城区范围道路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决定调整定州市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黄牌照货运车辆(包括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重型专项作业车)、蓝牌照货运车辆(含专项作业车)限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保洁车、邮政车及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除外。

二、限行范围

107国道东环路以西、107国道南环路以北、107国道与清风北街交叉口以南(不含107国道)、胜利街以东(不含胜利街)、军工路胜利街以东;107国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至定安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路段。

三、限行时间

1.黄牌照货运车辆(含专项作业车,不含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厢式货运车辆)在限行区域内全天限制通行。2.蓝牌照货运车辆(含专项作业车)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黄牌照厢式货运车辆交通高峰时段(早7:00-9:00、晚17:00-19:00)限制在限行区域道路通行,其他时间此区域可通行。3.重型、中型、轻型新能源货运车辆除高峰期(早7:00-9:00、晚17:00-19:00)外,其他时间均可在限行区域通行。4.危险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全天限制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四、通行证办理

对于确需在城区限行区域或时段通行的黄牌照货运车辆、黄牌照工程运输车,应凭借有关证明提前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或个人用户通过“定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线上自助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凭通行证在城区通行的车辆运载货物的,必须做到加盖篷布,密闭运输,严禁超载、遗洒、飘散载运物。通行证办理联系电话:0312-2397020(工作日);0312-2100110(法定节假日及夜间)

五、相关单位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应按照本单位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六、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市区禁限行区域或时段通行的黄牌货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现场或电子警察抓拍方式进行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9年10月8日印发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限高架禁止货车通行的通知》中关于主城区限行措施同时废止(开发区限行措施不变、继续实施) 。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