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起801室
1996年2月8日12时56分、丹东市消防局接到于家小区44号楼801室发生火灾的报警,站前消防中队立即组织两台消防车、12名战斗员风驰电掣般地赶往火灾现场。据现场居民介绍:801室有一个傻儿子玩火引起火灾。随着消防斧一下两下的劈门声,消防队员的心也越绷越紧。烟顺着门缝直往外冒、夹杂着一股难闻的气味。二班长包戈峰最后奋力一劈,铁门终于被劈开了,在烟雾中发现火点在南屋的床上,说时迟那时快,水枪手立即灭火,火灾很快被扑灭。消防官兵清理火灾现场,在起火点坍塌的床上。一具被烧焦的尸体赫然入目。他们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下午1时许,丹东市元宝区公安分局接到报案,组织干警即刻赶赴现场,投入到细致入微的现场勘察工作之中。
尸体为女性,烧得极为严重,手指被烧掉、头发烧光,全身炭化,但却保留着死前状态:羊毛衫向上翻卷,盖在头上,裤子撸到膝盖以下,整个胸部和下身裸露,尸体躺在床上,旁边放了一把菜刀、床已被烧塌。由于救火时室内被高压水枪冲刷得太严重,无法寻觅到被人翻动过的痕迹。
是他杀?自杀?一时难下结论。通过现场勘察,干警们分析认为:此案疑点很大,极有可能是一起特大杀人纵火案。为了不贻误战机,他们果断决定:立即兵分三路,实施侦破。开展现场走访,对死者亲属、朋友、邻居广泛接触、搜寻一切与本案有关的情况:进一步勘察现场,寻觅蛛丝马迹,找到有价值的破案线索;解剖尸体,确定死因,尸体被烧太严重,从面部及身体各部位看不出有损伤之处,但经法医解剖发现:死者心脏、肺部有出血点,符合窒息死亡的特征:但呼吸道无任何烟熏痕迹,这一点足以证明,死者在起火前已停止了呼吸。科学的鉴定确定了案件的性质,此案是一起杀人纵火案。
二、现场走访
深入细致的走访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据查,死者叫孙歌,19岁,电大毕业,在中国农业银行丹东支行边境经济合作区办事处工作:父亲因诈骗被判刑入狱,现正在服刑;弟弟精神不正常生活不能自理,被送到了福利院;家中只有她和母亲相依为命。
孙歌人品好、孝顺、本分、节俭、生活检点,每月开工资都交给母亲,自己只留10元钱零花,长这么大还没用过洗发精。她生性胆小,接触人不多,案发前一天、母亲还告诉她,生人来了,不要开门:据此分析,能进入孙家并实施犯罪的,极有可能是孙歌的熟人。
另据邻居反映:案发当天11点30分左右,曾嗅到一股糊味:案发当天是孙歌休息日、据其母亲介绍,孙歌每逢休息日大多在8点半至9点之间起床。从孙歌的尸体来看,当时她已穿上了衣服,证明她已起床。从这一点可以推断出,作案时间应在8点半至11点半之间。
纷繁复杂的排查工作开始了,刑警大队和于家派出所投入了全部警力,将孙歌能接触到的亲属、熟人均纳入了排查范围.甚至将孙歌的傻弟弟也作了调查。但均无作案时间而被一一否定。
案件的侦破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
三、神秘的修理工
孙歌的母亲提供了一条线索,引起了干警们的极大关注!
孙母称:案发头天晚上6点多钟,家中电路出现故障,保险丝烧断了,娘俩都不懂电。于家小区的楼房大多刚刚竣工。居民正陆续迁入,邻居间相互不认识。恰好楼下202室有个维修班,负责维修楼群的暖气、上下水道等活计。于是,母女俩来到202室请求帮助。当时维修班有两人,其中一人问:保险丝爆了还不好修吗?你家没男人吗?孙歌母亲答:有男人就不找你们了。问话的男人拿了把螺丝刀说:“走,我上去看看。”来到了孙家、那人边修电表。边同娘俩唠嗑儿,知道孙家只有娘俩在一起生活及孙歌在银行工作等情况。电路修理完了。那人便下楼了。
晚8时许,娘俩听到有人敲门。开门一看,是刚才修电路的人。他说刚才临走时发现门有点儿毛病,特地再来修修。那人走进门来,先到厨房喝了点儿水。然后将家中的几个屋看了看,没话找话地唠了几句嗑儿。孙歌母亲起了疑心,便对孙歌说:“快洗脚睡觉吧。”这显然是在下逐客令,那人悻悻而去。
这是一条重大线索!
如果说此人第一次到孙家修电路尚属正常的话,而他第二次返回孙家修门则属反常行为。于是,干警们便将维修班列为排查重点,案发当天晚7时许、将维修班的6人全部传唤到刑警大队,将他们在早8点半至11点半这段时间活动全部进行排查。但却一个个否定了。6人均无作案时间。当问及曾两次到过孙家的那个人时,竞无人提供情况,讯问陷入僵局。时间在一分一秒地逝去。整整一宿的时间,也未获得任何线索。
干警们经过分析认为:维修班的人员之所以不讲出那人,是由于有心理负担。他们认为这是一场由于电路修理不当而引发的火灾,果真如此,他们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而隐瞒案情。摸清了对方的心理后,干警们严正指出:这绝不是一起因电路引起的火灾事故,而是一起杀人纵火刑事案件。
明确了案件的性质之后,维修班班长如梦初醒,如实提供了那人的具体情况:两次到孙家的人叫辛胜双,30岁,家住东港市北井镇,曾在他们的工地打过工,因表现不好被辞退。案发前一天来工地探望工友,还在维修班住了一宿,第二天7点半离开维修班,到楼下老乡开的小卖店里逗留了1个小时,8点半后去向不明。
辛胜双具备作案时间,且行迹可疑,辛胜双何许人也?
元宝区公安分局领导当即决定:由刑警大队探长康明奎率4位干警,即刻赶赴北井镇,查证辛胜双的情况。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干警们了解到:辛胜双在当地表现一般,无犯罪前科,家里盖了一座楼,有外债,夫妻感情不和,来丹前曾同妻子打了一架,他妻子寻死觅活的......在辛胜双的舅舅处了解到:辛胜双曾向其舅借钱未果,便写信威胁其舅,欲对其舅实施武力。
综合上述情况,辛胜双的疑点越来越大,首先,从作案时间上看,案发前后.他在现场出现过、具备作案时间;其次,从作案因素上看。他夫妻感情不和,负债累累,从给其舅写恐吓信的情况推断,他有铤而走险的可能:再次,他了解孙家情况,知道孙家无男人,具备作案心理:另外.他头天晚上曾到过孙家修理电路同孙歌有过接触,有敲开门进入房间的可能。
据此,干警们将辛胜双列为重大嫌疑人。
四、法网悄然铺开
分局干警们兵分7路,在丹东、风城、东港、宽甸等地辛胜双的亲属、朋友家共18处他可能落脚的地点全部实行了严密的监控、布网守候,只要辛胜双一露头,便在劫难逃。另外,辛胜双在外地的亲属家,干警们也通过电话进行了布控,辛胜双就是插翅也难逃法网。
11日晚8时许,元宝区公安分局接到东港市龙五庙满族锡伯族镇派出所打来的电话,称辛胜双在龙五庙一养鱼池的打更棚内欲自杀,被打更人发现,报告了派出所,派出所的干警们将其擒获。
接到电话后,干警连夜赶往龙五庙.12日凌晨3时,将辛胜双解回分局刑警大队。
分局刑警大队立即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突审方案,经过两天两夜的不懈努力。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在强大的心理攻势下,辛胜双的心理防线全面崩溃,如实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五、凶魔露真容
2月8日8时30分,辛胜双离开小卖店来到44号楼1单元8楼孙歌家门前,以修理水龙头为名将房门骗开。进屋后,辛胜双发现只有孙歌一人在家便凶相毕露,趁孙歌不备,罪恶的双手将孙歌掐昏,然后
抱到床上实施强奸,最后将一张报纸点燃塞到棉被中,仓皇逃离现场。
辛胜双交代的犯罪事实与现场勘察的情况完全吻合,
至此,一起强奸、杀人、纵火案被胜利侦破。
辛胜双将随着一声清脆的枪响,永远结束他罪恶的生命。
在辛胜双被捕后,他曾多次深深地忏悔。他说:"我走进孙歌家房门的一瞬间,我的心突突地跳个不停,孙歌苏醒后,我知道我犯下了不可饶恕的弥天大罪,我几拳将孙歌再次打昏,用发抖的手点燃报纸塞到棉被里,企图烧毁一切犯罪的证据,逃脱法律的制裁。离开孙歌家后,我胆颤心惊,不敢回家,不敢见人,听到警报声浑身发抖,夜晚一闭上双眼,801室的场面就在脑子里闪现,一刻也不得安宁,思来想去只有死才能解脱我罪恶的灵魂,于是我便来到养鱼池的打更棚想一死了之。我对不起死去的那位姑娘和她的家人,也对不起养育我的父母和柔弱无助的妻儿,我没有好好地把握自己,终于陷入了犯罪的深渊。”辛胜双对一审判决,没有提出上诉,表示认罪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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