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河北省关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部署,深入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廊坊市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廊坊市老旧非营运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差别化补贴方式,推动国四及以下老旧非营运货车和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及新能源更新工作。

此次政策实施期为2025年5月28日至2026年10月31日,补贴政策覆盖两类主体:一是车籍归属地为廊坊市的老旧非营运货车(不含专项作业车),二是机械籍归属地为廊坊市的老旧叉车、挖掘机、装载机。申请补贴需满足相应条件,所有申报车辆和机械淘汰、新购置新能源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日期需在政策实施期内,已获得其他资金补贴、强制注销等情形的车辆及机械,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补贴发放实行“总额控制、用完即止”原则,具体补贴金额根据车型(机械类型)、提前淘汰时间、功率以及是否购置新能源等因素确定。老旧非营运货车提前淘汰加购置新能源最高补贴14万元;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加购置新能源最高补贴28.7万元,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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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均已设立老旧非营运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受理点(详见附表4),申报人携带申报材料现场提交至受理点,受理点初审后提交市生态环境部门,经各部门联合复审通过后按程序拨款。如对补贴政策有疑问可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表4 廊坊市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受理点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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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香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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