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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发布公告,对证券从业人员孙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告显示,孙婧在执业过程中存在协助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开展场外期权交易的违规行为,未能有效识别和控制合规风险。

违规行为及依据

上海证监局在公告中指出,经查实,孙婧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存在协助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开展场外期权交易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上述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权利救济途径

公告明确,孙婧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该警示函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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