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擅自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近日,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对中山市岐关西卓越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警告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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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岐执罚字〔2026〕1021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山市岐关西卓越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08日在中山市石岐街道岐关西路14号3卡(之一)、4卡(之一)、5卡(之一)存在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擅自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违法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三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之规定。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校外培训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依据上述法规,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对卓越教育作出处罚: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35元。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刘继贤

来源:信用中国(广东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