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武汉4月23日电 (记者张沛)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推进“十五五”时期残疾人高质量充分创业就业作出部署。《实施方案》立足湖北发展实际,将国家十大行动拓展为十二大行动,细化提出27条具体措施。

湖北省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2025年湖北省新增城乡残疾人就业2.83万人,扶持52家机构、620名个人自主创业,成功创建7家国家级“美丽工坊”,获批数量居全国首位,残疾人就业渠道持续拓展,就业质量稳步提升。

针对当前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中存在的就业充分性和稳定性不足、就业质量总体偏低、部分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不够等短板,《实施方案》坚持精准化施策、个性化服务、多元化赋能,推动帮扶方式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着力破解“适不适合”“稳不稳定”“优不优质”等核心诉求,让残疾人不仅能就业、更能就好业,真正通过就业平等参与社会建设、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实施方案》提出的十二大行动,涵盖了机关带头、企业助力、自主创业等多个维度。

《实施方案》明确,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级、地市级机关,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制定工作计划,设置岗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确保2027年底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要求各市、州、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有企业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2027年底前,各市(州)组建本级民营企业爱心助残企业联盟。

对于残疾人大学生,按照“一人一策”“一对一”开展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服务,落实户籍地政府和所在高校负责人“双向包干制”,推动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残疾人大学生动态清零。对于盲人,除推进省级盲人按摩医院建设外,还将开发盲人有声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对于农村残疾人,稳步推进“残联线上推荐、银行上门办贷、残疾人群体受益”的金融助残模式,引导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通过土地流转、产业托管、入股分红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项目获得收益。

湖北省要求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将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纳入民生实事项目,严格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并制定具体的补贴奖励办法。同时,各级数据部门将完善残疾人服务“一件事”业务流程,推动关联事项集成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