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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女孩小梦挪用了父亲公司1700万元,用于直播打赏。女孩表示,愿意坐牢换追赃。
这笔钱能追回来吗?
济南刑事律师王玉琴认为,司法实践中,这笔钱大概率很难追回来。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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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分歧在于:直播间里刷出去的“火箭”、“嘉年华”,到底是消费服务,还是无偿赠与?
一种观点认为,打赏是购买消费服务。
目前绝大多数法院认为,主播跳舞唱歌、哄你开心,你花钱打赏,这叫网络服务消费。主播付出了劳动,平台提供了技术,这笔钱属于“合理对价”。
这就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只要平台和主播不知道打赏的钱是赃款,这钱就是他们的合法收入,不应被追缴。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打赏是无偿赠与。
只有极少数案例,如武某职务侵占案(人民法院案例库典型案例)认为,打赏是无偿赠与。因为即使你不打赏,也能看直播,平台、主播没有给你提供额外的服务。
既然是无偿赠与,就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中“以合理价格有偿转让”的要件,涉案赃款依法应予追缴。
王玉琴律师提醒:
大部分案件对直播打赏不予追缴,极少数也有追缴的。
但即使追缴,向谁追缴也是个糊涂账:
有的判决仅向主播追缴,有的判决仅向平台追缴,还有的同时向平台和主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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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700万元到底能不能追回?
坦率地说,难度很大。
“坐牢”是刑事责任,“退钱”是民事责任,两者是不同的,不会因为承担刑事责任,就能追回这笔钱,这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
不过,这也并非毫无希望,如果能够证明涉事主播存在恶意诱导、明知资金来源异常等情形,就有可能打破“善意取得”的保护,为追回资金打开突破口。
用职务侵占的巨额赃款打赏主播,你支持退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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