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4月23日消息,据报道,武汉一名78岁老人因插队挤公交与其他乘客发生冲突,被撞倒后头部受伤,经医治无效离世。
老人家属以公交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索赔约70万元,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该终审判决于今日公布。
2023年9月的一个下午,唐大爷与老伴在武汉洪山区一公交站台候车。
车辆到站后,唐大爷试图插队刷卡,被身后乘客程某用臀部顶撞,导致其从前门仰面摔倒在站台,头部严重受伤。
虽经4个月救治,唐大爷仍因颅脑损伤并发肺部感染,于2024年1月不治身亡,伤情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此前刑事判决已认定,程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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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期间,程某与唐大爷家属达成和解,赔偿50万元并取得谅解,已承担相应刑事与民事责任。
唐大爷家属认为,公交司机停车未规范操作,车头未停在站台最前端、车轮距站台过远,是导致老人重伤的重要原因,据此将公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约7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唐大爷摔倒后意识清醒、可自主行走,并有家属陪同。
司机及时停车查看,多次建议急救与报警,已尽到合理救助义务,同时,家属已获足额赔偿,损失得到填补,遂驳回全部诉求。
家属不服提起上诉。
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认为,程某的过失行为是老人受伤的直接原因;唐大爷自身插队破坏乘车秩序,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事发后家属未及时采纳急救建议,对损害扩大亦有责任。
公交公司无过错,不应担责,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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