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当纪委监委对一个问题线索调查结束,给出了“予以了结”的结论后,那就相当于这事儿翻篇了,被调查的党员干部可以过关,从此高枕无忧。
但实际情况远没有这么简单。
纪委监委处置问题线索,有一套严谨的流程。通常来说,会根据问题的性质、轻重、真实性等因素,依法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拟立案调查、予以了结、暂存待查或者按程序报批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等方式。
其中,“予以了结”确实意味着当前这条线索的核查工作告一段落,没有发现足够证据或者问题不严重,不需要立案。但这不等于给当事人发了“终身免检”的廉洁证书。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实践中,至少还有两个随时可能“爆雷”的因素,让问题并没有真正结束。
第一个雷:群众的信访举报没停。
纪委虽然对某一条线索做了了结,但如果这名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口碑不好、举报不断,新的信访件依然会像雪花一样飞来。这些新举报,有的可能是老问题翻来覆去地反映,有的则可能是新发现的线索。不管哪种情况,只要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针对同一个人的信访举报始终居高不下,而且反映的问题比较集中、指向明确,那么重启核查程序几乎就是必然的选择。换句话说,不是纪委盯上了你,而是群众没有放过你。了结只能说明上一次举报查清了,不代表下一次举报就不会来。
第二个雷:其他案件“拔出萝卜带出泥”。
这是更常见、也更隐蔽的风险点。很多贪污腐败案件的突破,往往不是单线进行的,而是像一张网,牵一发而动全身。当纪委监委调查别的官员职务犯罪时,被留置的调查对象为了争取立功、宽大处理,往往会积极检举揭发其他人的问题线索。行贿人为了自保,也会把多年来向谁送过礼、行过贿交代得一清二楚。这些被“供”出来的名字和事实,很可能就包括那位之前侥幸“了结”的当事人。
实践中的案例数不胜数——很多落马官员在被查之前,也不是没经历过组织调查,有的甚至熬过了不止一轮的谈话函询或初步核实,最后却因为同案犯或行贿人的口供,再次被拉回到审查视线中,而且这一次往往证据确凿、难以抵赖。
近些年,很多最终被绳之以法的腐败分子,在真正落马之前,也曾经“平安过关”过,有的时间跨度甚至超过十年。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手里不干净、心里有鬼,迟早会撞上枪口。
当然,这并不是说所有被了结过的人最后都有问题。关键在于,如果一名党员干部在十八大、尤其是十九大之后,能够真正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及时收手、彻底整改,不搞“掩耳盗铃”那一套,更不换着花样继续捞钱,而是洗心革面、踏踏实实做人做事,那么他确实有可能与风险赛跑成功,最终远离牢狱之灾。
说到底,纪委给问题线索“了结”,不是终点,更不是护身符。真正的高枕无忧,从来不是靠一次调查的结束换来的,而是靠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挣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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