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太政〔2025〕39号)文件精神,持续优化城区人居环境,改善空气质量,严控油烟污染,规范市容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居民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9月30日,在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开展夏季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扰民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期满后转入常态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4月23日—2026年9月30日
(二)常态化管理阶段: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长效监管、动态巡查
二、整治区域
太和县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南至沙颍河北岸、北至祥和路、东至长征路、西至民安路,上述四条道路围合区域(具体范围详见《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附件示意图红色虚线内)。
三、整治内容
(一)严令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开展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路边摊点烧烤等行为,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工具等相关支持。
(二)严格规范餐饮门店经营行为,一律禁止违规出店经营、占道摆放灶具、食材、桌椅等物品,全面落实规范经营要求。
(三)各类餐饮门店须按规定安装经检验合格的专用烟道及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定期清洗维护并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使用或不清洗油烟净化设施以及排放不达标的油烟扰民行为,将予以严厉查处。
(四)要求所有烧烤及餐饮经营户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严禁使用炭火、煤炉等污染性燃料,严禁占道经营、影响市容秩序。
(五)全面清理整治禁烤区内违规露天烧烤摊点、流动烧烤摊贩,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从严查处餐饮油烟扰民、露天烧烤污染等问题。
四、法律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太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责令立即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对拒不整改、违规开展露天烧烤、餐饮油烟超标排放的,太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执法、扰乱整治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专项整治期间,太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实行错时执法、定点值守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禁烤区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管控,严厉查处餐饮油烟扰民、露天烧烤污染、出店经营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请广大餐饮及烧烤经营户自觉遵守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动落实整改、规范经营;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整治工作、主动监督,共同维护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监督举报电话:0558-8212319
特此公告。
太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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