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点街道、重点部位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通告
为扎实落实年度民生实事项目,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容乱象问题,持续改善人居环境、畅通群众出行、提升街区面貌,我单位决定全面开展重点街道、重点部位市容秩序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2026年5月1日起
二、整治重点区域
以新华路、三贤路、团结路、北环路、老南阳路五条路为核心区域,聚焦小东关摩托城、苹果市场、东关菜市场等重点部位重点治理,向周边辐射,从而达到全城精细化管理的目标。
三、主要整治内容
1.规范整治沿街商铺出店经营、乱摆乱卖、户外乱设广告牌匾,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2.清理整治墙面门窗小广告、乱贴乱画、乱拉乱挂、露天晾晒等乱象。
3.严厉整治流动摊贩沿街兜售、占道经营、油烟扰民、垃圾乱倒行为。
4.排查整治沿街占道堆放物料、杂物器具等影响通行与市容环境问题。
四、工作要求
沿街商户、居民群众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主动自查自纠、自行清理占道商品、物料、广告牌。对拒不整改、屡劝不改、阻碍执法的,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据《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法查处。
城管部门坚持疏堵结合,引导流动摊贩规范进入便民疏导点,并强化疏导点日常巡查与常态化监管,严格规范经营时间、经营区域和经营行为,切实做到便民不扰民、规范有序,切实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五、处罚依据及标准
(一)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违反《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依据《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堆放物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违反《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沿河景观带规划区域、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或者加工制作、销售商品。
依据《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道路两侧商场、商店、饭店等超出门窗从事经营活动
违反《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道路两侧商场、商店、饭店等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依据《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此次专项整治坚持为民利民、规范有序,还路于民,还净于民,全力打造整洁有序、文明宜居街区环境。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共同维护良好城市环境。
邓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6年4月19日
源自:邓州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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