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暖风吻醒

四月的土壤

一只披着虞美人外衣的“毒蝶”

正悄然抖开

“带铐”的翅膀

它就是罂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濉溪公安全面开展

春季禁种铲毒踏查行动

运用“空中巡查+地面踏查”

立体化模式

对辖区田间地头、房前屋后

废弃院落等重点区域

开展拉网式巡查

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例警示

4月4日,临涣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巡查时,于辖区居民刘某然住宅院内查获非法种植的疑似罂粟植株。经现场清点,共计53株,民警当场依法予以铲除。后经濉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专业鉴定,确认该植物为毒品原植物罂粟。民警随即将刘某然传唤至临涣派出所。经询问,刘某然如实供述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4月4日,临涣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李某在自家院内私自种植疑似罂粟植株13株并现场铲除处置。经濉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鉴定,涉案植株确为罂粟。4月10日,民警将李某传唤至临涣派出所接,其对自身违法行为如实供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濉溪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作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对涉案13株罂粟幼苗全部予以收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条链接

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那罂粟到底长啥样呢?

该如何辨别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罂粟叶片碧绿,花朵五彩缤纷,植株亭亭玉立,果实高高在上,夏季开花,单生枝顶,花瓣四片,红色、紫色或白色。果实球形或椭圆形,种子小而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蜀黍再次提醒

罂粟是毒品原植物

无论什么用途、数量多少

种植、贩卖、食用罂粟

均是违法行为

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濉溪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