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一女子离职后,拒绝交接用自己手机号注册的工作微信,只因该账号内包含600多个客户群。公司称这是核心商业资产,女子辩称账号是自己的,双方对簿公堂,最终法院给出明确判决。
2023年8月,张某入职无锡A公司,负责客户沟通联络及申报材料递交等文职工作。由于工作需要,她用自己名下的手机号,注册了一个专门用于对接客户的微信账号。在职近两年时间里,张某通过这个微信账号拓展业务、维系客户,慢慢积累了600多个客户微信群,成为公司对接客户的重要渠道。
2025年3月,张某与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因双方产生矛盾,张某离职后并未按公司要求交接该工作微信账号。面对公司起诉,张某提出抗辩:微信账号是用自己的手机号注册并实名认证的,理应属于自己,公司无权要求她交接;同时,她反诉A公司,要求其支付自己在职期间为该工作用手机号充值的话费,共计760元。
A公司认为,该微信账号是张某在职期间为工作注册,账号内的600多个客户群及相关客户信息,属于公司重要的商业资源和客户资产,张某离职后继续占有使用,损害了公司合法权益。随后,A公司将张某起诉至无锡梁溪法院,要求张某立即停止使用该微信账号,解除账号实名认证,并配合将绑定手机号变更为公司指定号码。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微信账号虽由张某用个人手机号注册,但该账号自注册后长期作为工作工具使用,主要用于开展公司业务,积累的600多个客户微信群属于公司商业资源,具有明确的财产性权益,A公司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支配的权利。劳动关系解除后,张某已无正当理由继续使用该账号,应履行交接义务。
同时,张某为该手机号充值的760元话费,系其履行职务过程中垫付的必要费用,A公司应予以支付。
最终,无锡梁溪法院作出判决:张某立即停止使用涉案微信账号,解除该账号的实名认证,并配合A公司将微信绑定手机号变更至公司指定号码;A公司向张某支付话费760元。
法官提醒,微信账号虽所有权归腾讯公司,但账号内的客户信息、业务记录等数据,若在工作中形成并用于公司经营,便具有财产属性。劳动者离职时,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工作交接义务,交接内容不仅包括实物,也涵盖掌握的电子数据、客户资源等无形工作成果。
来源:现代快报/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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