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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众的感觉中,总以为法是一种枷锁,一种强制性的约束,它告诉每一个人不可以做什么,那很可能是来自大清王朝的刻板印象。实际上,现代意义上的法与自由不可分割,自文艺复兴后,法已经成了文明的象征,不再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工具;它不仅仅是告诉每一位公民不可以做什么,也告诉人们公权力不可以做什么,公民可以自由地去做什么。

也就是说,法是一个历史范畴,不能与历史做类比,更不能形成刻板印象。

正如我们谈自由,作为社会学意义上的法与自由,不过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没有法的许可,以及对公权力的约束,自由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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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权力的约束,是现代意义上的法与商鞅的酷法根本性的不同。

商鞅的酷法是少数权力者给大众设定行为边界,比如,皇上的名讳,汉文帝刘恒,用了这个”恒“字,这个字老百姓就不能用了,帛书版《道德经》中的“道可道,非恒道”,就成了《河上公版》的“道可道,非常道”,法是统治者的私法,不是全民公约。

这就是文明与野蛮的分界。

文艺复兴后开始强调个性解放,自由与民主才是人类价值观的主流,法成为全民公约,赋予全民必不可少的权利,比如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核心是限制公权力。特朗普2.0是强势总统,很多人担心会不会成为又一个”大独裁者“,相信在现代的法治环境中,他成为”大独裁者"的概率微乎其微,在分权制下,如果法院对关税政策的裁定确定了,特朗普也要服从,那就成为法大于权的现代法治精神的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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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环境中,最可怕的是什么?

最可怕的是公权力跨越了法律的边界,而社会缺少制约机制,这在经济领域中并非孤案。比如,工商注册了一个公司,这是约束,要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这也是保护,你的产权你做主,行政权无权取消经营权,这就是对公权力的约束,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是对私人产权自由竞争、充分竞争最高权力的背书。

如果公权力跨越法,又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不再是一个有效市场,意味着失去了恒产的确定性,不再有恒心。而失去了公信力,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当法不能保护合法权益时,社会将陷入塔西佗陷阱。

现代意义上的法是自由的背书,它不是也不应该是人性的枷锁,而是麦田守望者。正如一句法谚所说:“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自由,而是保护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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