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4月23日发布《桂林市2026年第一批旅游乱象典型案例》,其中公布了不久前“记者卧底桂林六日游低价团”的后续处理结果,涉事地接社被处以30万元罚款。

据极目新闻今年3月报道,记者卧底从河南濮阳市出发的199元“桂林六日游”旅行团发现,参团人员多为老年人。行程中购物点密集,销售人员夸大功效、威逼利诱游客消费的现象很常见,甚至还出现了以“不购不安排住宿”要挟游客购物的情况。

3月16日,桂林市旅游发展综合监管办公室发布情况通报,经初步核查,视频中提及的组团社为河南省豫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地接社为广西广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地接导游为孟某某。组团社涉嫌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属地管辖原则,由河南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桂林市2026年第一批旅游乱象典型案例》将“不合理低价游”案列为第一个案例:

2026年3月15日,网络上出现“记者卧底桂林六日游低价团”相关报道引发关注。经查,广西广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为桂林地接社,于2026年3月8日至3月11日接待了河南濮阳来桂林的旅游团队,委派导游孟某某为团队提供导游服务。在招徕旅游者时,该旅行社使用虚假名称“少数民族观光村寨”指代购物场所,误导旅游者报名参团,并与购物场所约定购物回扣。在旅游行程中,该旅行社向旅游者隐瞒以“零团费”地接安排旅游者去购物场所购物获取回扣的真实情况,并造成了严重社会负面影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孟某某在提供导游服务过程中,向旅游者兜售罗汉果、桂花香水、漓江鱼仔、金桂酥等物品,收入1200元,其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2026年4月,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广西广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5490.8元;2.责令广西广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停业整顿5个月;3.对广西广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300000元的罚款;4.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曾某某处12000元的罚款;5.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廖某某处12000元的罚款;6.对孟某某没收其违法所得1200元,并罚款10000元;对广西广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予警告。

另外,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涉案旅游购物场所及相关人员做出行政处罚。

桂林文旅局指出,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如零负团费)模式招徕旅游者,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虚构行程误导旅游者,也不得通过隐瞒经营实情、安排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等方式获取非法回扣。旅行社应严格规范产品设计、宣传招徕、行程安排和购物管理等环节,健全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压实管理人员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旅游组团和地接业务,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者合法权益。同时,旅行社应加强对导游执业行为的全过程管理,引导导游恪守职业规范、规范从业行为。导游在提供导游服务过程中,须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不得在提供导游服务过程中擅自向旅游者兜售商品或从事经营性销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