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转自:中国建设新闻网

据通报,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接上级转办案件,位于郑州航空港G343大马乡客运站东侧的某液化气有限公司,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地储存已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

依据《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郑州航空港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