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打人”事件再起波澜。

保安被停职,事情警方也正在调查,此事暂时还没有结果。

但随着事情的发酵,也不知道是谁在网上造了两人和好的视频。

说真的,挺膈应人的。

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合成、篡改别人肖像,实际上已经侵犯了别人的肖像权。

如果视频有恶搞成分的话,还有可能侵犯别人的名誉权。

一旦构成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还可能面临刑拘和罚款。

当然,如果仅仅只是传递这个信息的话,我甚至没有动笔的念头。

我只是想到了那么一句话——你以为的玩笑,可能是别人的灭顶之灾。

非常典型的一个案例就是: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

这案子在当年是非常轰动的。

事情起源于女孩取快递站取了个快递,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隔壁便利店店主拍了一段视频。

之后,他和朋友捏造了一段“寂寞少妇爱上快递小哥”的剧情。

他们伪造了大量露骨的微信聊天记录,甚至配上了“赴约途中”的虚假图片,投喂到数百人的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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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群众兴奋转发,谣言冲出微信群,席卷110多个社交群(覆盖2万多人)。

女孩一夜之间从普通白领变成网络色情故事的“女主角”,阅读量迅速破2万,相关微博话题阅读量高达4.7亿。

因为“名声坏了”,公司委婉劝退了她。

她去面试新工作,HR刷到网上的谣言后,面试再无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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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友质问、陌生人的骚扰私信如潮水般涌来。

她确诊抑郁,不敢出门,感觉自己“活成了一个笑话”。

很长一段时间,只要一踏入公共场所,她就会产生强烈的不安全感,怕再次被偷拍。

面对无端泼来的污水,女孩觉得不能只是默默忍受,她到当地派出所报了警,随后又到被偷拍地点寻找线索。

幸运的是一个知情人提供了线索帮她找到了偷拍者。

偷拍的人承认的很利索,说只是闹着玩,毕竟也不认识。

女孩决定要提起刑事自诉。

这里有个知识给大家科普一下,网曝案件一般都是由被害人提起“自诉”,提交的证据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况下,就能转为公诉了。

但是网络案件,难就难在取证。

热心网友给女孩发来了几百页文件,但大部分都是网页截图。

由于截图容易修改伪造,不能直接作为证据,如果发现有关的网络帖子,必须拿着手机到公证处实时公证,才能作为合法证据。

就在女孩深感无奈时,又一个幸运来临了。

她收到一个微信公众号的链接,里面的文章浏览量已经达到立案标准。

这个证据很有力,自诉转为了公诉。

取证和起诉将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来完成,力量无疑比个人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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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困难重重,但在专案组十几位成员的努力下,将近一个半月还是完成了取证。

最后,偷拍者被判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这场始于“恶搞”的闹剧,最终以刑事判决收场,并入选最高法年度案例,成为网络诽谤案的标志性界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打着“开玩笑”旗号恶意造谣,尤其是针对个人的“黄谣”,不再是赔点钱、道个歉就能了事的民事纠纷,而是刑事犯罪。